發現水頭之美攝影作品徵選受理收件
為鼓勵民眾認識家鄉自然之美,培養全民親近大地,積極發現水頭社區擁有的豐富的人文史蹟、生態植物、自然景觀及閩南、洋樓建築等資源,金門縣金城鎮前水頭社區發展協會將舉辦「發現水頭之美」攝影活動,邀你一起用鏡頭紀錄水頭之美。
是項活動指導單位為:交通部觀光局、金門縣政府、金城鎮公所;主辦單位為金門縣金城鎮前水頭社區發展協會;協辦單位為金門縣攝影學會。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94年7月30日止,作品請妥善包裝,註明「參加發現水頭之美攝影比賽作品」,親送或掛號郵寄「金門縣金城鎮前水頭社區發展協會,地址金門縣金城鎮前水頭120之2號,或電話082-329103」,(郵戳以7月29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作品規格為參賽作品限6×8彩色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及彩繪,每件作品背面需貼妥報名表,並請詳填表內各項資料,其餘不得作任何註記。
主辦單位表示,徵選之作品將社區發展協會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擇期評審,並於94年8月15日公布得獎作品,名單將在本報公布。各組獎金如下:金牌獎一名,獎金四千元,獎牌一面;銀牌獎二名,獎金三千元,獎牌一面;銅牌獎三名,獎金二千元,獎牌一面。優選獎十五名,各得獎金五百元,獎牌一面。
相關活動規定尚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參賽作品須未曾獲得任何公開攝影比賽之獎項,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所有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凡未交付原稿底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或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項,各獎項之獎金依規定扣繳15%所得稅。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並不負保管責任。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凡擔任本攝影活動評審者或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比賽。
相關資訊請至前水頭社區發展協會網站下載,網址為:http://shueitou.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