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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設置相關設施地區高達八成業主挨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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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業經環保署公布並自去(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為查核各縣市對於營建工程污染管制工作之落實及是否依法設置各項防制設施,以免污染情形擴大,環保署於上月底派員抵金稽查本縣境內十個營建工程,當中高達八成的營建工地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設置相關設施,被依法告發處分各營建業主二萬元以上之罰鍰。本縣環保局呼籲縣內各營建業主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各項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設置,善盡應負責任,以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近年來各項土木營建工程不斷增加,各項工程對環境的衝擊日漸擴大,根據環保署針對空氣品質監測報告,影響空氣品質的懸浮微粒有五成為營造工程活動所造成,舉凡各項土木營建工程之發包施工、各種管道之埋設及道路之擴建鋪設,所產生之粉塵溢散、工程噪音,再加上施工期間砂石、土塊之任意堆放及運送不當,不但有礙觀瞻、污染道路,而且影響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環保局表示,為免污染情形擴大,環保署針對全國大型營建工地,執行專案稽查計劃,就工地內外的污染防制設備,逐項進行查核,平均每年派員抵金稽查三次,以最近一次(五月二十六日)環保署派員抵金稽查縣境內十個營建工程,當中高達八個營建工地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設置相關設施,依法告發處分各營建業主二萬元以上之罰鍰。

環保局指出,依法各營建業主對於其工程施工有監督管理及設置污染防制設施之責任,即污染防制措施或設備之經費是由營建業主編列預算,承造商據以施行,如不編列上項預算供承造商設置,依管理辦法之納管與處分對象均為營建業主。

為落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執行,環保局自該辦法公告(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之初至今,已先後舉辦四場公開宣導說明會,進行管理辦法之宣導,同時由稽查人員針對各級營建工程展開例行性的稽、巡查輔導。

改善空氣品質,加強營建工程污染管制是最確實有效的辦法,環保局希望各營造業遵守法令規定,縣內各級營建工程皆能依照「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範,確實設置並操作各項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減少污染行為發生,除可免於受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可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也善盡對環境保護的責任。若各級營建業主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有未瞭解之處,可撥打金門縣環保局電話三一一八二0轉一0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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