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榮服處針對就養金申請提出說明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點閱率:776

對有網友於金門縣政府留言板上留言「外省籍老榮民─無論其財產多寡,每個月都可請領的『上萬元就養金』」等等內容,金門縣榮民服務處特別提出說明澄清,就養金的申領絕無金門籍、台籍、大陸籍之分,只要符合條件即可依法提出申辦。

這名網友在留言板留言「外省籍老榮民─無論其財產多寡,每個月都可請領的『上萬元就養金』」、「各項─水、電、住宅等優惠措施」、「外省老榮民往生後,其妻還可『終身續領』老榮民的『半額就養金』」等等,好像外省籍老榮民佔盡所有好處般。

對此,金門榮服處指出,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一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之,得符合規定方能申請就養,並經輔導會核准後才能領取每月一萬三千五百五十元就養金,絕非每一位老榮民皆可領取每月上萬元就養金,換言之,申領是「有條件」的。據統計,金門地區目前榮民總人數有一萬零八百九十五人,其中,現領有就養金的人數有一千五百七十五人;金門榮服處也強調,凡是具有榮民身份,不論是外省籍或是本省籍,只要符合申請就養條件,均可依就養辦法,並依程序向榮服處申辦,隨到隨辦,同時於期限內核覆。

有關已就養榮民,在當事人往生後,其妻並無『半額就養金』可領。榮服處表示,在就養安置辦法裡,並沒有所謂的『半額就養金』條例,更沒有各項水、電、住宅等優專措施,也因此,希望對就養問題有疑慮者,可逕向榮服處洽詢,以免衍生誤解。

榮服處也表示,政府安置榮民就養並非每一榮民必然享有的權益,係以因戰功致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或年老無工作能力,且生活無著之退除役官兵(含八二三金馬自衛隊榮民)為對象,凡已恢復工作能力或子女有成予以扶養或生活改善者,即應停止就養,惟遭停養之榮民,若經濟生計再有困難,亦可提供相關證明再行提出申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