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成立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提供台商法律保障和優惠政策
大陸國台辦、商務部、農業部日前宣布,自今年七月起,在福建設立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
中共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表示,一九九七年七月,福建省福州市獲准為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八年後,中共中央批准福建將該試驗區擴大至全省範圍。大陸希望今後與台灣農業界開展多方面的合作,努力提供台灣農產業界在大陸發展的良好投資環境。
據瞭解,福建福州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實驗區係於一九九七年七月,經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商務部(原外經貿部)、農業部批准正式成立。
福州地處閩江下游,背山臨海,耕地肥沃,河網密布,林木茂盛。福州海域遼闊,海岸線長達1137公里,佔福建省三分之一,水質良好,是大陸重點漁區之一。
福州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實驗區以「優高」農業為重點,包括水產、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花卉、林竹七大產業,建設六個區(南亞熱帶「優高」農業合作區、山區綜合農業合作試驗區、城郊農業觀光合作區、沿海漁區合作區、海島綜合開發合作區、綠色食品生產合作區)和一個加工行銷資訊中心。
福州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實驗區成立以來,當地各級政府和實驗區管理機構積極採取各種措施,在審批辦證、通關驗收、投資領域、投資形式、用地方式、產業扶持、稅收減免等方面,為投資實驗區的台商提供法律保障和優惠政策。
而根據規劃,今年七月起,在福建設立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目標是成為台灣農產品輸入的區域物流集散基地、台灣農業外移的吸納基地、台灣農民再創業基地和農產品加工出口基地等「四大基地」,構築兩岸人員、科技、信息交流平台,現代農業生產要素引進消化平台和探索農業改革與發展機制創新平台等「三大平台」。
此外,試驗區還將建設三條特色產業合作帶、八個示範區,以及建設兩岸農產品物流集散中心、閩台農業科教信息交流合作中心、兩岸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兩岸農業防災減災預警中心、閩台種苗研發與繁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