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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第四屆鋼琴比賽十一月登場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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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金門縣第四屆鋼琴比賽十一月份始登場,分為初賽與決賽,十月一日起受理報名,主辦單位提醒有意參賽者做好準備,欲索取報名簡章請電洽雅韻樂坊,金城店320467、金湖店3354341,全音樂器行,326540、320532,8分音符樂坊,331199。

為提倡推廣縣內音樂教育,彼此相互觀摩切磋琴藝,提高音樂演奏水準,暨發掘更多音樂演奏人才,有計畫培訓邁向國際演奏世界領域,二○○五年金門縣第四屆鋼琴比賽,分為初賽與決賽,初賽時間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決賽時間,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地點為文化局演藝廳。

二○○五金門縣第四屆鋼琴比賽相關規定如下:

一、比賽組別:

高中組:高中職學生

國中組:國中學生

國小高年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國小中年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國小低年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幼兒組:幼稚園學生

參演組:不限年齡及身份只舉行初賽

二、比賽方式: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

三、報名時間:(決賽參賽資格為初賽經錄取者。)

砣初賽:94年10月1日起至94年10月20日截止。

砬決賽:94年11月13日起至94年12月4日截止。

四、簡章索取及報名地點:

砣雅韻樂坊:金城店320467,金湖店3354341

砬全音樂器行:326540,320532

砢8分音符樂坊:331199

五、報名費用:

砣初賽每人新台幣肆百元整。

砬決賽每人新台幣陸百元整。

六、報名方式:至報名地點,繳交報名表、報名費(初賽及決賽報名方式皆同)。

七、比賽日期地點:

砣初賽時間:94年11月12日(星期六),地點,金門文化局演藝廳

砬決賽時間:94年12月17日(星期六),地點,金門文化局演藝廳

八、比賽曲目:

砣初賽:彈奏初賽指定曲。

砬決賽:彈奏決賽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

砢參賽時指定曲可自行二選一,自選曲不得超過五分鐘,超過時間制止彈奏,且須於報名時繳交樂譜,並於樂譜背面註明組別、姓名。

砵比賽曲目一律背譜彈奏,不必反覆(D.C除外)。

砯參演組:自選曲一首不得超過五分鐘。

砨各組初賽、決賽指定曲目請參照報名簡章。

九、評審:

砣初賽評審將請金門地區專業鋼琴教師擔任。

砬決賽評審擬請台灣地區或廈門地區專業鋼琴教師擔任。

十、獎勵:

砣初賽:凡參賽者皆頒贈參賽狀乙幀,入圍者再頒入圍狀乙幀。各組依實際參賽人數取二分之一參加決賽,若人數為單數則取高限。

砬決賽:各組錄取前三名及優勝若干名『決賽6人以內取前三名、六人以上取1/2人數(含前三名)』,前三名各頒獎狀乙幀、獎盃乙座,優勝者頒發獎狀乙幀。

砢各組前三名,規劃參與音樂會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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