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金酒穩定推動經銷代理希望再創公司盈餘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寧報導。
點閱率:361

金酒公司為鞏固核心市場,在與代理經銷商合約管理情形方面,除了與愛之味公司有履約爭議外,和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門縣農會、昇恒昌股份有限公司等,經銷代理均穩定推動,希望再創公司盈餘。

金酒公司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與維他露公司簽訂五十八度金門高粱酒台灣地區(金門地區除外)經銷商合約,經銷期間為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九十六年十月二十日止,計三年。第一年期經銷數量為七百二十萬公升,第二年期經銷數量為七百五十六萬公升,第三期經銷數量為七百九十四萬公升。

自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九十四年六月二十日止,維他露公司第一年期累計經銷數量為四百五十二萬三千五百三十公升(金額計新台幣二十二億二千九百二十五萬四千七百三十六元),第一年期全年經銷數量達成進度為百分之六十二點八三)。

金酒公司並於九十二年六月二日與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二十八度金門高粱酒中華民國地區總代理契約,代理期間為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計三年。第一年期銷售數量為九十二萬公升,第二年期銷售數量為一百三十點一二萬公升,第三年期銷售數量為一百七十萬公升。

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愛之味公司第一年期代理銷售數量為七十七萬零八百五十五點四公升,與第一年期應代理銷售數量相比,不足十四萬九千一百四十四點六公升;又總代理契約係繼續性關係之契約,金酒公司經通知愛之味公司提交銷售計劃書並繼續提貨,惟愛之味公司仍不願配合。金酒公司業以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金門郵局第一五八號存證信函,通知愛之味公司終止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

愛之味公司於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請求暫停履行;本案經調解,業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九十四年六月八日函檢送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金酒公司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與金門縣農會簽訂合作產銷瓷瓶紀念酒合約書,經銷期間為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止,計一年,包銷總數量為二萬五千二百公升。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止,累計經銷數量為一萬七千六百三十四點六公升(金額計新台幣九百二十三萬二千六百二十四元),經銷數量達成進度百分之七十。

金酒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與昇恒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金門高粱酒國內免稅商店供應契約,供應期間為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至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每年訂購數量至少二萬公升以上。自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至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累計提貨數量為五萬九千四百八十四公升(金額計新台幣一千四百四十五萬五千零二十元),經銷數量達成進度為百分之二百九十七點四二。

金酒公司九十四年一月至六月份,在三十八度金門高粱酒自行銷售計新台幣十億一千三百四十七萬九千二百元。自九十三年九月份公告「五十八度金門高粱酒暨三十八度金門高粱酒銷售作業暫行要點」,至九十四年六月份止,三十八度金門高粱酒自行銷售累計銷售金額計十二億九千零七十九萬三千五百六十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