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家戶配酒配售數量確定
縣府昨召開九十四年中秋節家戶配酒實施計畫會議。主任秘書翁廷為特別提醒鄉親,九月十八日為最後銷售截止日,符合資格、有意申購中秋節酒品的地區鄉親,要把握時限,不要讓福利睡著了。
  
        會議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財政局長林德恭、金酒公司、各鄉鎮公所、村里長等多人出席參加。
  
        財政局於報告中指出,家戶配酒計畫實施以來,由原先僅配售家戶,而後增加鄉鎮鄰長、調解會委員、外籍配偶及長期居住本縣但受限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鄉親,作業日趨複雜,因此特別感謝各單位努力配合執行,也希望透過是項會議的研商,讓配酒作業更趨完善。
  
        據瞭解,過去家戶配酒係以「戶」為單位,民眾為搶購,衍生「拆戶」風潮,縣府基於公平及嘉惠所有鄉親起見,自今年春節起,改為以「個人」為計算基準,地區拆戶的亂象終獲得改善。
  
        會議中,與會人員分別針對配售數量、申購資格、金酒公司酒品派送行程、提高作業費、增加配酒節日、防止重複配售等問題,進行廣泛討論。經討論,今年中秋節(九月十八日)的家戶配酒,符合資格規定的縣民及部分外籍配偶,將可配售一公升、58度特選金門高粱酒十二瓶(每瓶單價375元,共四千五百元)。根據財政局、金酒公司所擬配酒實施計畫,配售對象規定為:
  
        一、於九十四年九月十七日年滿二十歲以上的縣民,且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設籍本縣未遷出者。
  
        二、於九十四年九月十七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九十四年九月十七日實際居住本縣,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本縣,且其配偶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設籍本縣未遷出者。
  
        三、各鄉鎮鄰長、調解會委員。
  
        四、長期居住本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七位「華僑」。
  
        五、以九十四年八月十七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符合配售對象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戶籍遷出、遷入者,於戶籍作業基準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配售。
  
        另外,外籍配偶的申購資格為(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一、於九十四年九月十七日年滿二十歲以上。
  
        二、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九十四年九月十七日實際居住本縣。
  
        三、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本縣,如已取得我國身份證者,即非屬計畫所稱「外籍新娘」。
  
        四、其配偶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設籍本縣未遷出者。
  
        有關酒品派送行程,經金酒公司安排如下:金城鎮,九月四日;金湖鎮,九月五日;金寧鄉,九月六日;烈嶼鄉,九月七日;金沙鎮,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