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積極輔導觀光產業上網強化競爭力
「九十四年度金門縣政府輔導觀光產業建置資訊網站作業要點」業經縣府訂定,縣府表示,將輔導地區觀光產業建置資訊網站,原則上以輔導十家業者建置為限,歡迎業者自即日起至八月八日止,備齊申請文件,逕送交通旅遊局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上金門縣政府網站或電洽082-324174交通旅遊局黃應祥、許雅惠詢問。
縣府表示,近年來網際網路異軍突起,網路多元化的功能已經延伸至大眾日常生活,更是商業開拓商機的利器。有鑑於資訊網頁建置,對觀光產業具有厚植競爭力、擴大宣傳效果、增加推展力度等等功能,因此,縣府特別訂定「九十四年度金門縣政府觀光產業建置資訊網站作業要點」,輔導觀光產業業者建置網站。縣府指出,該作業要點要旨主要包括:
一、輔導對象:以本縣旅行業、交通運輸業(如遊覽車業及小客車租賃業)、旅館業、民宿業、特產業、餐飲業等6類為輔導對象。
二、申請資格:具本縣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者,但總公司分設分公司者,以申請一案為限。
三、輔導家數:因該案屬示範性質,以輔導10家業者建置資訊網站為原則。
四、申請文件:申請時應填妥並檢送申請表及所述附件資料(可上金門縣政府網站查詢),如文件填寫不全或逾期提送者,概不受理申請。
五、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4年8月8日下午5時止,備齊申請文件送縣府交通旅遊局,逾期不受理。
六、申請期限截止後,由縣府擇期公開辦理抽籤,決定輔導對象。抽籤方法為:
珣取正取者10名:??就各輔導對象類別(6類),各抽籤取正取者1名。??扣除上前正取者後,以各申請者為母群體,再抽籤取正取者4名。珩取備取者10名:??就各輔導對象類別(6類),各抽籤取備取者1名,但已獲取為正取者,不再列為備取。若正取者放棄接受輔導時,由備取者遞補。??以全體申請者為母群體,抽籤取備取者4名,但前已獲取為正取或備取者,不再列為備取。
七、簽訂輔導契約:抽籤獲取者,應於通知期限內完成輔導契約簽訂。
八、受輔導者應配合的義務:珣須具備個人電腦,且願意持續1年以上負擔網站系統承租、網址申請設定、獨立網址空間設定、申請專線等費用。珩應配合期限提供所需基本文字及圖片並完成受輔導契約簽訂,逾期者視同放棄,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珜應置專人管理網站並參加使用管理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