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手拆違建養工所拆除大隊祭出公權力
動手拆違建養工所拆除大隊祭出公權力
金門縣養護工程所拆除大隊昨展開兩件違建拆除行動,兩違建案中,一處為漁村(搭建鐵皮圍籬)、西山前(搭建鐵皮遮雨棚),因違建且佔用公共用地、妨礙公共交通,經調查屬實,將予以拆除,不過,兩違建案在拆除大隊動手前,均自動將違建拆除,恢復社區整體景觀。
據養工所表示,縣內違建案,不乏新社區新建違建如廚房、車庫增建等等;而藏身在各鄉鎮的違建,皆由鄉鎮公所逕行查報,呈報縣府建設局建管課核定後,再交由養工所進行拆除作業。
縣府建設局建管課表示,根據建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 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也就是說,凡沒未經申請即進行建造之建築即為違章建築。
建管課也指出,地區由於受限於拆除違建經費等因素,目前針對下列危害公共安全事項優先執行拆除,包括,一、危害公共安全。二、妨礙公共交通。三、佔用公共公地。
建管課也表示,就目前而言,經由鄉鎮業管單位通報或由民眾陳情等違建案,凡經調查屬實,且有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交通、佔用公共用地者,將會行文通知業者(屋主)予以拆除,或補申請執照,但若超過補照申請期限(一個月),仍未獲准或未提出申請,且尚未拆除違建者,則立即出動養護工程所拆除大隊前往拆除。
建管課也說,關於新的違建案,經調查若未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交通、佔用公共用地者,將予以列入相關計劃中,再配合經費以及執行計畫予以拆除。
養工所表示,在執行拆除行動前,會先行與屋主或業者進行溝通與柔性勸說,縣府建設局也會行文通知,昨日漁村以及西山前兩違建案中,養工所於日前即前往兩處所張貼拆除告示,請屋主(業者)配合先行將違建物內之汽車等物品前行移開,否則萬一在拆除時損壞一概不負責。
養護工程所昨日上午即出動拆除大隊展開拆除行動,上午十時許抵達漁村,業者請求自動拆除,於是拆除大隊猶如工程監工一般,在旁等候其拆除完畢再行離開。
另外,另一處位於西山前的違建案,養工所表示,三日下午前往張貼告示時,尚未拆除,但昨日上午前往執行時,屋主已自行拆除。
養工所表示,雖然昨日漁村、西山前兩項違建案,業者均於拆除大隊動手前自動拆除,希望民眾不要存僥倖心態,搭蓋違建。
養工所也指出,近年來地區環境改變迅速,高樓大廈已取代了平房,但是違章建築卻一路如影隨形,藏身在各角落,成為都市之瘤,傷害社區整體景觀,甚至危害居家安全,呼籲民眾切莫知法犯法。
養工所也說,政府維護大眾居家及環境的安全自是責無旁貸工作,但身處金門每一份子,也不能置身事外,希望居民也能投入共同改造與美化環境工程,從勿擅自濫蓋違建開始,打造高優質居家環境。
去年九月一日成立的養工所,設道路養護課、公園路燈養護課、違建拆除課等三課,執行全縣道路養護、路燈維修及違建拆除工作。面對吃力不討好的違建拆除工作,董漢耀有如接獲燙手山芋,飽受來自四面八方的壓力是可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