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未繳納罰款代保管72輛車警局將公告拍賣
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份止因酒後駕車代保管之車輛數共計四六三輛,大部份違規人均依規定繳納罰鍰及保管費用後領回車輛,但至今仍有七十二部車輛尚未領回,為了解決酒後駕車駕駛人消極性地不繳納罰款,縣警局將進行催領公告拍賣等作業,該局籲請違規駕駛人尚未繳納罰款領回車輛者,儘速辦理,以免得不償失。
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酒後駕車需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需繳清罰鍰後始得領回車輛等規定,並已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實施,根據縣警局統計資料顯示,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份止因酒後駕車代保管之車輛數共計四六三輛(內含汽車二七三輛、機車一九○輛),大部份違規人均依規定繳納罰鍰及保管費用後即領回車輛,但是還有少部份駕駛人抱持僥倖的心態,拒繳罰款及保管費,至今尚未領回之車輛數計七十二輛,其中機車就高達五十五輛,汽車亦有十七輛之多。
縣警局表示,分析機車尚未領回之原因,有可能是機車折價後之金額比罰款還低,駕駛人乾脆罰款也不繳,索性機車也不要了。但是,該局提醒這一類抱持此種心態的駕駛人,罰款是一定要繳納的,只是早晚及繳納多少的問題,因為,監理裁決單位將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行政執行法等規定針對未繳納罰款之違規人,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