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合法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場明年元旦啟用
金門縣長期以來一直沒有合法合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在縣政府積極推動和各鄉鎮公所大力支持下,即將在金寧鄉榜林村昔果山村緣之天然蝕溝地區設置,並在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開始收費,將由養護工程所調派人員管理和負責操作。
金門縣政府昨日下午召集縣府相關部門和養護工程所、各鄉鎮公所代表進行第二次協調會議,經協調討論後,主持會議的縣府建設局長李增財裁示,處理場未來管理和營運,在相關設施建造好後,由養護工程所進駐接管。環保局並應主導辦理赴台觀摩考察取經。至於處理場收費標準由縣政府訂定,先期作業費用由建設局想辦法,明年管理、用人、雜支等費用,則由養護工程所編列預算。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指出,金門縣現無合法合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目前已有部分工程之剩餘土石方發生任意棄置現象,為抑制此現象之惡化,縣府於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曾邀請相關權責單位召開研商協調會,會中決議:「原則同意建設局建議,就原金寧鄉公所提案之機場段土地設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暫屯處理場在短期內處理相關剩餘土石方業務」。縣府建設局依據前開決議,參考原金寧鄉公所提案,並修正提報計畫案。
建設局表示,金門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計畫,計畫內容,在場區位置方面,本營建工程剩營土石方堆置場址位於金寧鄉榜林村昔果山村緣之天然蝕溝地區,座落於金寧鄉機場段三七四、五七八號等二筆土地,出入道路及管理室,座落於金寧鄉機場段六二六、九五五號等二筆土地,均為中華民國所有地,現有都市計畫分區為農業區,現場可利用環島南路經后湖中興教練場道路即可到達該場區。
至於場區容量,該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堆置場原地籍面積為一點六公頃,可供填埋面積約為一點四八公頃,預估填埋容量約為九點四四萬立方公尺。開發期程,第一期初步環境整理;第二期區外道路、外環排水工程;第三期場區管理室、土木、排水工程及沉砂池工程。第四期營運機具購置及綠化植栽工程。
而本年度營運方式及經費分配,該場區主要為提供營建剩餘土石方暫屯堆置,金門縣政府暫不訂定收費標準,擬商請養護工程所調派適任人員擔任場區管理員,負責場區管理,用人費用擬由工務局工程管理費項下支用。土石方整理作業,擬商請養護工程所調派人員機具辦理,不另覓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