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針對補習班訂有相關規範
金門縣政府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將於八月十二日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補習班之規範宣導說明會」,歡迎地區補習班業者及有興趣民眾報名參加。有意參加者可自即日起至八月十日前,直接打電話向金門縣政府建設局工商課黎明玲報名(電話:三二六五三九或三二六二○四),名額八十名。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指出,金門縣近年來各式補習班、才藝班如雨後春筍般成立,素質良莠不齊,為使民眾瞭解公平交易法對補習班之規範,保障自身權益,因此特別規劃辦理此次宣導說明會。
金門縣政府九十四年度公平交易法宣導說明會,八月十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起至十二時二十分,在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課程安排有「認識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補習班之規範暨案例解析」,並進行綜合座談。公務單位想要參加的,應將報名表傳真或逕送縣府建設局工商課(傳真:三二三四一八)。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指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年二月三日第六百九十一次委員會議決議,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升學文理補習班資訊揭露之規範說明」,針對升學文理補習班之資訊揭露研訂規範,希望能使補習教育事業均能瞭解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並作為該會處理相關案件之參考。
公平會表示,該規範說明列舉出若干升學文理補習班常見之可能牴觸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態樣,包括未揭露退費手續、條件、申請退費時間點、退費標準等相關資訊;未揭露保證班保證退費之相關條件資訊;未出示及提供載有退費權益資訊之相關單據文件供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審閱暨收執留存;以錄取榜單暨成績資料引為促銷資訊,卻未於刊登前事先取得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等。規範說明中並規定如有不符該規範說明者,公平會將就個案調查處理,並視具體事證認定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公平會也強調,本次係先行針對最易產生資訊揭露爭議之升學文理補習班為規範對象,包括:1、升大學(含高中在校生課業輔導班);2、升高中(含國中在校生課業輔導班);3、升二專、四技、二技、插大、研究所等三類,未來將視補習教育事業之市場發展狀況酌予調整適用範圍。公平會並表示,補習教育事業倘均能秉持資訊透明、公平、合理理念,從事各項資訊揭露,將能消弭交易糾紛於無形,有益整體補習教育市場發展。惟倘憑恃優勢地位或利用資訊不對稱特性,促使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為錯誤決定或迫使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進行交易,從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除將侵害以品質、價格、服務等效能競爭為本質之公平競爭,或具有商業競爭倫理非難性外,亦將危害補習教育市場正常發展。公平會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本次經公開徵詢相關意見後,針對升學文理補習班訂定資訊揭露規範,並將續行辦理發布程序暨宣導事宜。至於該規範說明將建置於該會網站(http://www.ftc.gov.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表示,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據此,短期補習班收退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訂定。按上開法條意旨,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之研訂原屬地方自治事項,且須因地制宜為之。惟鑒於補習班與消費者間因認知不同,致頻生退費申訴案件,為維護參加補習班之消費者權益,教育部業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決議,邀集並建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檢討所管補習班退費規定,應依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及平等處理等原則,對於申請退費時間點,訂定級距及合理彈性之退費標準,並據以修正各該補習班設立管理自治條例或管理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