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文學」徵選作品即起受理收件
由金門縣政府主辦的「金門文學」叢刊/金門縣作家作品集第三輯徵集,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九月一日止受理收件,凡金門縣籍鄉親,均可參加徵選。
金門縣政府為推廣金門縣文學創作風氣,提昇地區藝文水準,並彙整海內外縣籍作家作品,充實金門縣文學資料,所辦理的「金門文學」叢刊/金門縣作家作品集第三輯徵集,徵稿對象,凡金門縣籍鄉親,不論居住台金兩岸或僑居海外南洋地區者,均可參加徵選。
徵稿名額,正取十名,備取二名。徵集方式,採公開徵選方式徵集鄉親作品,個人可自行申請,或由定居國內民眾以書面方式推薦所知悉的縣籍作家優秀作品。
評選標準,甄選作品需為作者親自創作,且無版權糾紛者,其作品無論是否發行皆可。作品反映出僑鄉或金門相關人文風情,內容描述與金門有關者為優先。
徵稿文類,以現代文學作品為主,區分小說、散文、新詩等三項。徵稿頁數,作品字數,新詩至少二千八百行,散文小說為十萬至十二萬字,全書頁數以二百五十頁為原則。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九月一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有關作品應注意事項方面,作品應採用A4規格紙張電腦列印,新明細體十四級字型橫式繕打,並附Word電子檔磁片;作品請勿署名及附帶其他個人資料。作品一式六份並加註「金門文學叢刊」徵稿字樣,親送或掛號郵寄「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六十六號,金門文學叢刊編輯小組」收。作者送件時須另附三百字以內作品內容大綱與報表(填寫作品類別、字數及詳細簡經歷、身分證影印本、連絡電話、地址)。
金門縣政府表示,鄉親若有知悉海外親友熱愛文學與寫作,並創作優秀作品者,歡迎推薦,並請轉達訊息給熟悉親友。推薦函應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推薦事由,推薦函除寄至上列址外,亦可傳真(082)311649,或E-mail: km.chung@msa.hinet.net 。而稿件不得抄襲、模仿,如有違反他人著作權,除取消入選資格外,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稿件如曾發表於報章雜誌或正在市場出版者,請著作者事先取得原發表單位書面同意,否則一切版權糾紛自行負責。寄件時,請將版權確認書一式兩份連同稿件寄出,聲明書註明「版權確屬作者所有,同意交由金門縣政府列入金門文學叢刊出版,若有版權糾紛,自行負責,並應簽章,註明身分證字號、地址、日期」。
至於稿件經評選未入選者,不另辦理退件。每位作者支稿酬與作者個人著作。評選方面,將聘請學者專家與知名作家組成編輯顧問委員會,進行作品之徵集與推薦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