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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理低收入戶各項救助廣獲肯定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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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動金門為「福利縣」的施政目標下,金門縣政府加強兒童、少年、婦女、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等弱勢團體的社會福利措施,其以秉持「主動關懷、尊重需求、協助自立」原則,結合民間社會公益資源,使貧病、孤苦無依或生活陷入急困者獲得妥適的照顧,以保障國民基本生活水準。

根據金門縣政府社會局的統計,截至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金門縣現有低收入戶二百八十六戶七百二十九人,約占全縣總人口數的百分之一。

金門縣政府社會救助業務目前配置辦事員及臨時人員各一名專責辦理,除依社會救助法辦理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醫療補助、災害、急難救助、遊民收容及輔導社會救助機構設立等業務,另辦理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亡濟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等各項社會救助福利措施。

在資源分配與運用情形方面,金門縣政府九十三年度編列公務預算社會救濟,在特殊貧困災害救濟經費為新台幣五千二百三十一萬五千元。實際執行數為四千二百三十七萬五千元整(內含中低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九十萬元;中低老人生活津貼一千五百六十八萬元)。

有關辦理低收入戶九十三年度總清查方面,金門縣政府於九十三年底全面辦理低收入戶家庭環境狀況總清查,環境已獲改善者即予剔除扶助。而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方面,金門縣縣民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基本生活費標準以下者,列低收入戶有三百零二戶六百七十六人,九十三年度計核發生活扶助費新台幣七百九十二萬元整。低收入戶子女就學生活扶助方面,九十三年度補助低收入戶子女就學生活費一百九十一人,計核發新台幣四百二十一萬三千元整。

另外,九十三年度以工代賑方面,金門縣政府輔導縣內低收入戶、家境清寒及家庭發生事故急需工作者自力更生,以改善其家庭經濟,計輔導九十一人,計核發新台幣一千四百四十九萬八千元整。而在中低收入醫療費用補助方面,九十三年度補助金門縣中低收入傷病患者所自行負擔醫療、看護等費用,計核發新台幣十七萬八千元整。至於低收入戶健保住院病患膳食補助方面,九十三年度金門縣低收入戶住院病患膳食費用,計補助新台幣四十四萬二千五百七十元。

在急難救助方面,金門縣政府於九十三年度,針對包括喪葬、生活、傷病、川資等各項急難救助,計核發救助金新台幣六十七萬四千三百元。有關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保補助方面,金門縣對參加全民健保第五類保險對象者,九十三年度的保費計補助新台幣三百八十五萬四千七百九十九元。在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方面,金門縣年滿六十五歲之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者,九十三年度計核發新台幣一千三百六十五萬三千元整。

而在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方面,補助對象為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長者罹患長期慢性病,經醫療機構之護理人員作日常功能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需家人照顧者,九十三年度計核發新台幣六十三萬五千元。至於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方面,濟助對象為設籍金門縣之民眾,因意外傷害事故致傷害或死亡,九十三年度計核發給濟助金新台幣一千一百五十萬元。

雖然金門未有遊民情形,但金門縣政府還是依社會救助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金門縣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並送請金門縣議會審議通過後,於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公布施行。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表示,九十四年度工作重點方面,將賡續推動金門縣各項社會救助措施,強化以工代賑功能,給予有工作能力者工作機會,協助自力更生。並將加強宣導及辦理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使地區符合申請資格之民眾均能受益。同時結合就業服務台,提供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名單,從中媒合轉介,提供工作機會。並將修訂低收入戶認定標準,使地區貧戶均能接受政府合理照顧。至於災害救助部份,將依據內政部「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原則」,訂定「金門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並送內政部備查,以辦理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表示,囿於經費與人員之不足,目前社會救助僅止於低收入戶的輔導工作,而忽略處於低收入戶邊緣的隱性貧窮戶,未來如何預防這些隱性貧窮家庭淪為低收入戶,將是工作重點,希望藉由社會救助發展性的建立,可以使得國民的基本生存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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