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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爭取離島建設基金補助將朝軟體或生態努力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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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召開九十四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第一次檢討會議,主任秘書翁廷為對於補助計畫從今年度由內政部改為經建會主管的重大變革,在可預見補助經費愈來愈少,是希望各局主管和承辦人員要詳讀補助指導原則,計畫爭取要朝軟體或生態努力,應儘量避免硬體計畫提出,才能有效爭取中央對金門縣所提計畫的支持和經費的補助。

檢討會由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研考室主任陳朝金及縣府各局室和府外局主官(管)、承辦人出席參加。會中,並針對九十四年度及以前年度未完成之離島基金補助計畫執行檢討及預算追加減;九十五年度申請中央一般公務預算協調情形檢討;九十五年度申請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研擬方向等,進行討論。

縣府研考室主任陳朝金表示,中央重視計畫的管考,各機關在填寫管考資料時,應注意和符合中央規定,畢竟「數字會說話」。

縣府研考室表示,離島基金補助計畫,自九十四年度由內政部改為經建會主管,計編列補助預算新台幣三十億一千四百四十萬元,其中分配金門縣九億五千零一十七萬元,金門縣政府研提四十二項計畫,經多次審查計刪除金湖鎮游泳池二千七百萬元(含九十三年未執行數九百三十三萬零五千元,計三千六百三十三萬零五千元);營造離島地區優質教學環境及教育設施計畫一百二十萬元;充實消防車輛一百一十萬元。以上刪除款合計新台幣三千八百六十三萬五千元,經爭取同意改提列「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計畫」,但應將計畫送中央主管部會審核後始得動支。九十四年度計畫審查通過四十二項計畫,補助金額九億五千九百五十萬五千元。

研考室指出,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管考週期為每季,各執行單位應依規定期程上網填報,填報應涵蓋計畫之實際進度、預算支用、計畫辦理情形,及查核點達成情形等資料,填報時應儘量具體及予量化,尤其執行完成之計畫應報告具體效益、成果,不可只填「已完成」,落後計畫應分析原因及研提改善對策。

研考室並指出,依據經建會提示,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之政策方向已很明確,作業方式、原則也大致確定,各項計畫如執行能力不佳,預算核發進度延遲,關鍵前置作業遲末能解決,將影響爾後類似計畫之補助,例如:九十三年度預算各縣平均執行率僅百分之五十六點三三,形成計畫預算超出執行能力,將來對於預算之保留,將會考量工作排程及執行能力,檢討僅同意部份保留;對於前置作業遲未能解決者,如土地無法取得(九十一年金門縣急重症醫療大樓),民眾或民意代表意見待協調(九十三年─金湖鎮游泳池),如未能有具體解決時程,將予考量註銷計畫,以免一再延宕執行。

縣府研考室也指出,經建會對於離島建設補助計畫之審查,會特別重視個別計畫與方案目標、效益達成的關聯性,所以管考也會採實質管考、目標管理方式,尤其重視各類計畫之完成是否符合環保、永續之最高指導原則,以避免「儘求進度卻反而造成破壞環境之批評」。如未能提出具體目標、效益成果或目標達成不明確,將會減少或停止類似計畫之補助。

研考室表示,九十五年度離島基金中央編列新台幣三十二億元,政策決定提列十七億元作為融資計畫,投資三億五千萬元,計畫要點由經建會研擬後公告實施,對於離島縣之補助金額為九億五千萬元,其中提列一億五千萬元作為補助各鄉鎮小型民生基層建設之用,金門縣分配五千零一十一萬元,已另案簽請建設局控管執行。此外,為配合離島業務轉型,考量諸多中央部會未及於九十五年度編列預算補助離島縣,因此,於重大公共建設補助計畫中,經建會編列五億元補助「離島建設基金重要建設計畫」,綜上九十五年度可供申請補助之總金額為十三億元。至於九十五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書圖,經建會已函送金門縣政府並分送各單位,各單位依規定應於九十四年八月底前撰擬計畫函送中央主管部會初審,再由各主管部會於九月底前併同初審結果函送經建會審議。

研考室強調,包括「離島建設基金」及「離島重要建設計畫」的十三億元經費爭取補助,凡屬離島建設基金所規範項目及重要建設均可提出申請,但務必符合離島永續發展方針,對於要動支經建會控管之五億元,應於公函或計畫中強調其重要性,是否符合生態環境保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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