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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政策稽查不鬆懈商家應確實遵守以免受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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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自91年7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各項稽查工作皆持續進行,本縣環保局指出,包括公部門、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以及有提供座位的有店面餐飲業等管制對象,仍應依照規定,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以免被罰1200~6000元的罰鍰。

環保局指出,依據限塑政策管制規定,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厚度低於0.06 mm的購物用塑膠袋,而厚度達0.06 mm的購物用塑膠袋則必須「有償提供」;且不可以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違反規定者,第一次先開立警告單,第二次及其後違反者,處1,200元到6,000元的罰鍰。

環保局指出,根據環保署的統計,限塑政策執行3年以來,除有店面餐飲業外,限塑政策其他管制對象,如公部門、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業別,在限塑政策實施後,且民眾到量販店、超級市場等大賣場購物時,大多已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或由賣場主動提供紙箱,塑膠袋個數減量皆有八、九成以上;限塑政策實施以來,平均每年約可有效減少2.5萬噸塑膠原料,就整體來看,限塑政策對環境之永續發展實有正面成效。

環保局說,限塑政策自91年7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本縣稽查工作由專人負責,皆持續針對限塑政策管制對象進行勸導稽查,另依環保署統計,至94年6月底止,針對全國9萬8千多家的列管對象,各級環保單位共計稽查824,723場次,平均每家受管制對象約稽查8次,其中有10,174家因違規遭開立警告單;經勸導後仍違規者,共處分142件。違規情形最嚴重者為有店面餐飲業,違規家數占總違規數的98%。

環保局表示,為鼓勵民眾重複使用,限塑政策管制對象不得無償提供厚度0.06公釐以下之購物用塑膠袋,但是在餐飲業,尤其小吃店的部分,因民眾去餐飲業消費多屬即興,通常未能自備購物袋,且塑膠袋沾染湯汁油污後不易重複使用,厚度管制反造成資源的浪費。針對此,目前環保署正積極檢討限塑政策的部分執行問題,但在規定修正前,各項限塑政策稽查工作仍未鬆懈,將會持續進行,公部門、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以及有提供座位的有店面餐飲業等管制對象,仍應依照規定,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以免遭罰。

環保局也呼籲民眾減少塑膠袋的使用,以節省資源,減少廢棄物產生,以達資源永續利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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