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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雙贏縣府籲雇主合理平等互待外勞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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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發生高雄捷運泰勞事件,引發國際關注和國內政治風波,金門縣政府針對此,也呼籲地區雇主要合理平等互待外勞,以共創勞雇雙贏的未來。同時也將針對違法容留外勞工作的公司行號,處以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表示,為保護國人就業權益,地區目前並無工程、工廠引進外勞,惟地區高齡老年人口眾多,家庭照護人力也同樣短缺,為協助家庭減輕看護老弱的重擔,暨不妨礙經濟發展,政府以「補充性」原則同意引進部分外籍看護勞工。

社會局指出,隨著外籍勞工引進政策施行多年,部分雇主因一時疏忽而衍生管理上的問題,甚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如:非法使用外勞,指派所聘僱之外籍勞工從事申請許可外工作、擅自扣留外籍勞工財物及護照居留證、未善加對待外籍勞工朋友們等,諸如此類的行為輕則施以罰鍰,重則廢止聘僱許可、甚至有刑事責任。

而為強化外籍勞工的聘僱與管理機制,落實「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同時亦秉持著公正、平等的精神,讓外籍勞工與雇主同樣受到我國「就業服務法」的保障。金門縣政府已持續加強宣導,並將自即日起,加強取締非法使用看護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對雇用或容留外勞工作公司行號,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期望雇主能夠知法守法,避免因不熟悉法令而觸法,以保障本國勞工工作權,並減少勞資雙方的損失。

金門縣政府並呼籲雇主應秉持著關懷、同理心與尊重外籍勞工人權之理念,在和諧互惠中,外籍勞工也能安於就業環境、善盡職責本務,透過跨國之間攜手互助、相輔相成的勞務合作,提升國際形象,促進國民外交交流,共創勞雇雙贏的未來。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也指出,雇用外勞應注意下列規定:1、雇主不可擅自扣留外籍勞工的財物。2、雇主不可強制保管外籍勞工的護照居留證。3、雇主須提供印有外籍勞工母語的薪資明細,和對外籍勞工指派工作之相關規定。4、雇主不得僱用逃逸的外籍勞工。5、雇主不可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6、雇主不可將外籍勞工借用給他人使用。7、雇主不可任意的變更外籍勞工的工作地點,和外籍勞工申請作業之情形。8、雇主不可以偽造的醫院診斷書申請外籍看護工。9、雇主不可隨意的僱用來路不明的外籍勞工。10、雇主不可在申請外籍勞工流程中從仲介公司收取回扣。11、雇主聘僱外籍勞工需按期繳納就業安定費。12、雇主不可藉用無聘僱關係之本國勞工參加勞保以申請引進外籍勞工雇主應通報及其他事項。13、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時,必須通報主管機關。14、雇主必須定期安排所聘僱外籍勞工健康檢查。15、雇主不可繼續聘僱許可失效之外籍勞工聘僱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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