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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風災受損農作物權在中央建設局:無法簡化手續請農民諒解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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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區部分農友反映,希望此次泰利風災受損農作物的補助,能簡化手續,改採契作的影本為依據,建設局表示,因該案為中央補助預算,核定權在中央,故其規定無法簡化,請地區各農戶諒解。

泰利颱風造成地區農田作物受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別於日前公告金門縣、台中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嘉義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受災害農民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申請現金救助時,該辦法規定應檢附的文件包括:一、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二、身分證、農漁會存款簿和印章。

因申請現金救助期限至九月十三日止,建設局籲請地區各受災農民把握時限,於期限內檢附相關證件,填具相關表格,向所在地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另外,有關地區農戶建議簡化手續、改採契作的影本為依據一事,因此案為中央補助預算,核定權在中央,故其規定無法簡化,建設局也請地區各農戶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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