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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看護外勞縣府即起加強取締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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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外勞趴趴走!為強化外籍勞工的聘僱與管理機制,縣府即日起加強取締非法使用看護外勞,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對雇用或容留外勞工作的公司行號,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表示,外勞是家庭、公司行號的好幫手,地區高齡老年人口眾多,家庭照護人力短缺,為協助家庭減輕看護老弱的重擔,在不妨礙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政府以「補充性」原則同意引進部分外籍看護勞工。

隨著外籍勞工引進政策施行多年,部分雇主因一時疏忽,衍生管理上的問題,甚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如:非法使用外勞、指派所聘僱之外籍勞工從事申請許可外工作、擅自扣留外籍勞工財物及護照居留證、未善加對待外籍勞工朋友等等,縣府指出,如果雇主有此行為,政府輕則施以罰鍰,重則廢止聘僱許可、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縣府為強化外籍勞工的聘僱與管理機制,落實「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同時秉持著公正、平等的精神,讓外籍勞工與雇主同樣受到我國「就業服務法」的保障,已持續加強宣導,並於即日起加強取締非法使用看護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對雇用或容留外勞工作公司行號,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以下罰金。縣府希望大家能夠知法守法,避免因不熟悉法令而觸法,以保障勞工工作權,並減少勞資雙方的損失。

縣府呼籲雇主應秉持著關懷、同理心與尊重外籍勞工人權的理念,在和諧互惠中,讓外籍勞工能安於就業環境、善盡職責本務,透過跨國之間攜手互助、相輔相成的勞務合作,提升國際形象,促進國民外交交流,共創勞雇雙贏的未來!

縣府也提醒地區鄉親雇用外勞時,應注意下列規定,包括:雇主不可擅自扣留外籍勞工的財物;雇主不可強制保管外籍勞工的護照居留證;雇主須提供印有外籍勞工母語的薪資明細;雇主不得僱用逃逸的外籍勞工;雇主不可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雇主不可將外籍勞工借給他人使用;雇主不可任意變更外籍勞工的工作地點;雇主不可以偽造的醫院診斷書申請外籍看護工;雇主不可隨意的僱用來路不明的外籍勞工;雇主不可在申請外籍勞工流程中從仲介公司收取回扣;雇主聘僱外籍勞工需按期繳納就業安定費;雇主不可藉用無聘僱關係之本國勞工參加勞保以申請引進外籍勞工;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時,必須通報主管機關;雇主必須定期安排所聘僱外籍勞工健康檢查;雇主不可繼續聘僱許可失效之外籍勞工聘僱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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