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政治獻金宣導列車開抵金門
為因應年底三合一選舉,端正選風,監察院刻正巡迴各縣市舉辦政治獻金法暨會計報告書宣導說明會,金門地區訂今(十五)日上午假縣府第三會議室舉行。主辦的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副處長蔡桂鐘等人,昨日傍晚除前往縣府拜會縣長李炷烽外,也歡迎地區有意參選的候選人或社會大眾前往會場聽講。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副處長蔡桂鐘、簡任秘書周純麗等人,昨日傍晚在民政局長洪國正陪同下,前往縣府拜會縣長李炷烽。
蔡桂鐘表示,政治獻金法於去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布,四月二日正式實施,今年底的三合一選舉,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都是第一次適用政治獻金法,為讓國人清楚相關規定,該院特別巡迴各地宣導是項法令。
蔡桂鐘提醒民眾,政治獻金不單指金錢而已,包括: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其他經濟利益等,都可以算是政治獻金,因此,小如杯水、香煙都是,刊登廣告、提供勞務、免費提供競選場地等,也都算是政治獻金的一種,都必須要受制於政治獻金法的相關規定。一旦不小心觸法,還可能被處以刑責,因此,參選人不可不慎。
由於政治獻金法法令規定繁瑣,為了避免觸法,蔡桂鐘建議參選人及其助選團隊,最好撥空前往聽講,以確保自身權益。
在今天的說明會上,將會說明政治獻金法的內涵,諸如:立法目的;何謂政治獻金法?誰可以收受政治獻金?法定收受期間為何?政治獻金專戶申請流程;專戶變更及廢止流程;募款方式之禁止;收受政治獻金應注意事項等。另外,也會介紹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會計報告書製作流程、會計報告書範例及注意事項;會計報告書申報光碟操作說明。
據瞭解,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政黨或政治團體,都必須經監察院同意開立專戶,方得收受政治獻金,違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專戶變更或廢止,也須得到監察院同意,專戶內獻金的收支,亦需在法定期間內向監察院申報。
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除此以外之自然人或法人都不得為政治獻金之收受,所有參選人只有在選前一段法定期間內,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政黨及政治團體,則沒有收受期間的限制,但無論擬參選人或政黨、政治團體,都須經監察院同意開立專戶方得收受獻金,違反的話,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也有一定的期間規定:(1)總統、副總統為任期屆滿前一年起;(2)區域及原住民選出之立法委員自任期屆滿前十個月起;(3)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為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4)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為任期屆滿前四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前一日止。如果不是於法定期間內收受政治獻金,不僅將沒入該獻金,並且將課以同額罰鍰。
因此,縣市長和縣市議員參選人目前已可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至於鄉鎮市長參選人,則在十月廿日後,可開立政治獻金專戶。
而為達成政治獻金透明化的目的,政治獻金法關於收支部分,也有嚴格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或為超過一萬元的匿名捐贈,超過兩萬元的收支對象需記載詳細資料;超過十萬元以上的獻金捐贈,更需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銀行匯款。此外,收受的匿名政治獻金總額,不得超過收入總額十分之一,超過部分需繳庫。
而為求政治獻金之收支能得到有力的監督,政黨及政治團體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做成會計報告書,並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參選人應於選後兩個月內向該院申報依收支明細做成的會計報告書,倘參選人收受金額達新台幣八百萬元以上者,並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該院將彙整並刊登於公報、公開於網路。
如果未依法申報或故意為不實申報、未依規定支用政治獻金、規避、妨害或拒絕查核、未依規定檢送或保管收支憑證及證明文件、未依規定辦理繳庫者,都將至少受到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