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盼中央從寬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
由於僑委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加註「非具本國國籍」,造成金門籍華僑繼承地區土地發生困難,經縣長李炷烽、立委吳成典昨日與僑委會溝通後,僑委會決定,未來華僑身份,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自行認定負責,該會核發之「華僑身份證明書」,將不加註「非具本國國籍」。
縣府表示,金門貧瘠,早年島民為謀生計,遠赴南洋打拚,但當時金門尚無戶籍登記制度(民國三十七年後才有),或雖於三十七年設籍後離家,但因以別名登記,又不諳西元曆法,現在因繼承需要,才發現資料與金門除戶謄本不符,造成華僑難以依法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致影響土地繼承等權益。
有鑑於地區特殊背景,僑委會多年來均憑「華裔證明」、「同屬一人證明」(或早期之「僑民登記證」、「華僑登記證」)等相關文件,受理申請並據以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只是,自去(九十三)年四月八日後,駐外館處卻拒發「華裔證明」,理由為時間久遠認證困難,另僑委會又於核發的「華僑身分證明書」加註「非具本國國籍」字樣,致地政單位無法受理繼承手續,讓部分華僑鄉親申請案件延宕至今無法解決。
縣長李炷烽、立委吳成典特別針對該問題,當面協調僑委會,希望尋求解套之道。
立委吳成典表示,金門華僑多,不過,不少有意返金的金門子弟,卻因身份認證問題無法如願,希望僑委會多支持金門華僑,從寬認定華僑身份。
李炷烽也指出,解決華僑身份認證問題,不妨考慮利用僑社的資源與力量,他說,僑社歷史悠久,比駐外單位更熟悉旅外僑民身份,但現在卻不能被授權證明旅外僑民的華僑身份,實在不合理。
民政局長洪國正說明,華僑證明書不易取得,九十三年四月八日後雖可核發華僑身份證明書,僑委會卻加註「非具本國國籍」,造土地繼承困擾,所以希望不要加註。
經溝通,僑委會表示,未來華僑身份,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自行認定負責,該會核發之「華僑身份證明書」,將不加註「非具本國國籍」。
記者陳榮昌/台北報導
為爭取從寬核發本縣華僑「華僑身分證明書」,俾利鄉親順利取得在金的土地繼承權益,繼上午與僑委會溝通後,縣長李炷烽、立委吳成典等人昨日下午又前往內政部拜會。
縣長李炷烽、立委吳成典、民政局長洪國正、研考室主任陳朝金、課長呂國書等人,係於昨日下午二時前往內政部,並與常務次長簡太郎、戶政司長謝愛齡及內政部戶政司、地政司、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同仁座談。
縣府民政局長洪國正說明該案的時空背景、問題關鍵,以及地區相關案例。希望內政部可以協助金門鄉僑,取得相關華僑身分證明,他也提出「金門華僑陳情協助身分認定清冊」,供內政部參考並尋求解決方法。
縣長李炷烽表示,金門有很多的旅外鄉親,都面臨到這樣的困境,他希望內政部能針對土地使用規則內容,做適度增修,以因應金門鄉親的實際需要。
常務次長簡太郎表示,該案不是純法律、也不是純行政問題,可能涉及若干單位,須要協同解決。
簡太郎指出,縣府可針對土地登記規則提出簡要的修正辦法,提供該部地政司參考。他也說,其實,相關戶籍資料雖被誤植,但如果涉及事實認定問題,只要地方經查證後屬實,自行加以更改就可以,因為法律不見得規範清楚,有的部分還是必須透過行政作為加以解決。
戶政司長謝愛齡建議縣府,能明確指出究竟那些證件是地政機關不採認的,再由各單位分別設法處理。
地政司副司長蕭輔導也表示,外國人也有繼承權,所以加註「非具本國國籍」,對繼承權利並無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