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地區一週內發生兩起死亡車禍
金城鎮西海路昨日傍晚發生一起小客車和輕機車對撞車禍,造成邵姓女機車騎士送醫不治死亡悲劇,肇事原因正由警方調查中。
金城警察所表示,這起車禍發生於昨日傍晚六時三十分左右,四十六歲的邵姓婦人騎乘機車,由金城鎮市區回水頭村家中,行經西海路金山橋路段,與對向由蔡姓男子(四十三歲)駕駛的自用小客車發生對撞。
城警表示,車禍發生時,邵姓婦人受傷倒地,發生休克現象,經消防救護車送往署立台北醫院花崗石分院急救,由於顱內出血嚴重,不治死亡。
這已是一週以來金城地區第二件死亡車禍,警方已針對這起車禍進行現場採證,並已找到目擊者到案說明,以釐清肇事原因和責任歸屬。
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鑑於日前晚間發生於金城民權路的一起車禍,造成一位許姓老太太送醫不治,金城警察所昨日再度呼籲駕駛人「十次車禍九次快、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金城警察所指出,金城鎮民權路(統一超商)西、南門里公所前於本月十九日夜間十一時十分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現年二十三歲的許姓男子駕駛(金門縣人)自小客車經民權路由縣府往體育館方向行駛,行經有劃設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之路段疑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在沒有煞車情形下撞上欲過馬路之許姓老太太(21年次、金門縣),經送醫急救於隔天(二十日)上午八時四十分宣告不治,令人相當遺憾。
金城警察所表示,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94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金城警察所所長林興財表示,本件車禍是金城地區今年第三起汽車肇事致行人於死之案件,汽車駕駛人在城區內應依規定減速慢行,尤其地區有很多長輩,行動有些不方便,特別呼籲汽車駕駛人在城區內更應依規定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也請民眾不要在夜間讓長輩獨自到路上行走,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