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基層特考地區提列42個缺額報名請快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407

九十四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訂於十二月十日至十二日在全國各考區舉行,並已自九月二十三日起受理通訊報名,報名日期到九月三十日截止。金門考區三等考試缺額需求有二十三人、四等考試缺額需求有十九人,金門縣政府歡迎有意報考的鄉親把握報名期限趕緊報名。

為服務地區考生,金門縣政府人事室特別向考選部洽購報名書表七百份於九月二十四日於縣府服務台代售,不到一個鐘頭時間就被「搶購」一空。當天,縣府人事室再緊急派員赴台向考選部洽購五百份的報名書表,於隔天上午八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服務台代售,目前仍未售完,有意購買者可逕往洽購,每份新台幣三十五元。

九十四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金門考區二項考試計提列四十二個缺額需求。其中,三等考試缺額需求有二十三人、四等考試缺額需求十九人。

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五十歲以下(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即民國四十四年十二月九日以後至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九日以前出生者),並具有簡章所列資格者,得應考三、四等考試。而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而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這項考試,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擇定之錄取分發區一經報名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

考選部將於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寄發入場證(應考人如於十二月二日尚未收到入場證,應逕洽特種考試司第三科)。至於三等考試日期為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至十二日;四等考試日期為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至十一日。考試並預定在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放榜。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