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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國語文競賽活動今明兩天登場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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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九十四年度國語文競賽活動,訂今(十月一)日至明(二)日在金湖國中舉行。縣府希望藉由是項活動,鼓勵金門縣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習及學習興趣,蔚為風尚,達到宏揚文化績效。

是項競賽由教育部、福建省政府指導;金門縣政府主辦;金門縣各級學校及鄉鎮公所協辦;金湖國中承辦。

競賽組別及對象為:國小學生組|各國小(含中小學國小部)學生;國中學生組|各國中(含中小學國中部)學生;高中學生組|金門高中及金門農工職校學生;社會組|各鄉鎮為單位(除前列三組所具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朗讀、寫字、作文三項比賽,現職學校教職員僅可參加寫字比賽)。

競賽項目分為:演說(國語、閩南語);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競賽時間方面,一、演說:國小學生、國中學生各組,每人限四至五分鐘;高中學生組,每人限五至六分鐘。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四分鐘。三、作文:各組均限九十分鐘。四、寫字:各組均限四十分鐘。五、字音字形:各組均限十分鐘。

競賽評分標準:一、演說:語音(聲、韻、調、語調)佔百分之四十五;內容(思想、結構、詞彙)佔百分之四十五;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二、朗讀:語音(發音及聲調)佔百分之五十;氣勢(句讀、語調、文氣)佔百分之四十;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三、作文:內容與思想佔百分之五十;結構與修辭佔百分之四十;書法與標點佔百分之十。四、寫字:筆勢與功力佔百分之六十;整潔與美觀佔百分之四十。五、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每字零點五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者為勝)。

在獎勵方面,個人成績部分,每組各項比賽國小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獎品;優勝二名,頒發獎狀,但不列入團體成績計算。國中組前三名頒發獎狀、獎品,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高中組前三名頒發獎狀、獎品,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社會組取優勝前三名,頒發獎狀、獎品。另外,也將頒獎表揚團體優勝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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