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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圖方便佔用殘障停車位城警開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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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通水頭商港客服中心前方有劃設多個殘障停車位,民眾為貪圖便利經常佔用,金城警察所經長期勸導並放置交通錐以提醒民眾勿佔用殘障停車位,還是有很多民眾不遵守法令,為保障殘障朋友停車的權益,警方已正式開鍘,金城警察所水頭勤務組日前已針對佔用殘障停車位之車輛拍照存證逕行舉發,總計達五十多件,警方希望民眾多加配合,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金城警察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款規定「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定有明文規定,殘障朋友將殘障用車停放該車位應依規定放置「殘障停車證」於擋風玻璃前供執勤人員辨識,如果佔用殘障停車位,警方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及第56條規定逕行舉發,最重可處新台幣壹仟貳佰元罰鍰。

金城警察所所長林興財表示,殘障停車位依法設置,專供殘障朋友停車之用,由於停車位置較佳(較接近小三通水頭商港客服中心,以方便殘障朋友),因此,有些民眾貪圖方便隨意佔用,此舉已妨礙殘障朋友停車之權益,警方會持續依法舉發,決不寬貸。

小三通往來兩岸地區民眾長時間停車已造成停車場擁擠,警方希望旅客如至大陸地區時間較長,能盡量由親友接送,或搭乘計程車前往水頭商港搭船,以提高停車位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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