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未貼認可標示爆竹煙火當心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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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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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慶日的到來,市面上爆竹煙火需求增加,為維護金城鎮民公共安全及安寧,金城消防分隊全面巡迴轄區爆竹煙火零售商、雜貨店展開查察宣導,提醒業者遵守「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制度」,不要販賣未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以免受罰。同時也建議民眾施放爆竹不妨以環保紙炮或到消防署網站(www.nfa.gov.tw)下載鞭炮音樂替代。
金城消防分隊指出,內政部消防署已自今(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全面實施市售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制度,零售商如販賣未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可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爆竹煙火;民眾購買爆竹時,應注意或詢問是否經過核准販賣,附加認可標示,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流動攤販販售的爆竹煙火。
金城消防分隊表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施放爆竹煙火應依其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如違規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日前屏東縣琉球鄉發生一起五歲孩童施放煙火不慎炸傷意外事件,燃放爆竹稍有不慎,轉瞬間即易釀成災害,若因此造成財產甚或生命損失,除觸犯公共危險罪的刑責外,還有可能吃上糾纏不清的民事官司,甚至得負擔龐大的民事賠償責任。
金城消防分隊呼籲民眾最好多利用環保紙炮或到消防署網站(www.nfa.gov.tw)下載鞭炮音樂替代,若確有需要燃放爆竹煙火,也要以合法爆竹煙火為限,在燃放時並應選擇空曠、四周無人及無可燃物的地點並依產品使用說明燃放,以免傷及他人或釀成災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