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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考核成果出爐縣府消保業務名列良等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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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業務工作績效考核成果業已出爐!在「優」、「良」、「普」等中,金門縣政府列為「良」等。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今年度考評成績如下:

一、優等五名:北區|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中區-台中縣政府;南區-台南市政府。

二、良等十三名:北區|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中區|台中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南區|高雄縣政府、高雄市政府;東區及外島|宜蘭縣政府、台東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澎湖縣政府。

三、普等七名:北區|新竹市政府;中區|苗栗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南區|台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東區及外島|花蓮縣政府。

四、最佳進步獎:南投縣政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指出,該會係依「督導管制考核作業要點」規定,每二年辦理一次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業務工作績效考核。該次考核的項目,主要包括:上次(九十二年度)消費者保護業務績效考核委員「建議事項」之檢討及後續追蹤辦理情形;執行九十二及九十三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重點性工作項目之辦理成效;「加強本會及消費者服務中心功能需求計畫」執行情形;消費者服務中心作業;「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之設置及服務情形;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之執行成效;其他自行辦理與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事項之績效等。

為使考核委員有充足的時間審閱考核資料,今年改採實地考核為主、書面考核為輔的方式辦理。考量各縣市都市化程度不一,為公平起見,採評列等第的方式辦理,區分為「優等」、「良等」、「普等」及「未列等」四級。

考核委員對各縣市政府消保工作提出若干建議,通盤性部分:一、應對消費申訴案件之類型,予以分析、檢討,並研擬對策以為因應,同時也應對消費糾紛發生機率較高之商品或服務類型加強教育宣導;二、應強化各業務單位因應突發性重大消費事件之處理能力;三、針對金融商品消費(塑膠貨幣使用安全之強化)、防止金融、手機簡訊以及垃圾電子郵件之濫發詐欺部分,宜再加強向消費者宣導「如何保障個人資料不被外洩」;四、落實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宣導及教育,特別是針對各行業之業者;五、建議加強消費者e化服務,並設置連結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全民消費保護網的「線上申訴」網頁,引導消費者使用此項功能;六、請依照行政院消保會規劃之縣市消保會、消保官、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課等「五合一」方案辦理,俾有效強化消保行政機制;七、建議增列消保業務年度所需經費,俾能有效落實推動地方消保工作;八、建議加強辦理縣市政府全體同仁及學校教職員工、學生之消費者保護法教育宣導工作,並積極培育校園種子教師。

而對於金門縣政府消保工作,該會也提出建議意見:抽驗查核等工作,未能具體呈現後續追蹤辦理情形;對金融手機簡訊及郵件等詐欺之因應對策,除教育宣導外,應有積極的因應對策;申訴案件請統計分析,對症下藥,防患未然;水質安全問題,應儘可能改善,以確保消費者飲用水之安全;建議縣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各行業之業者,更加落實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宣導及教育;針對金融商品消費(塑膠貨幣使用安全之強化)、防止金融、手機簡訊以及垃圾電子郵件之濫發詐欺等消費詐欺部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宜再向業者進行行政指導,加強業者對於所掌握之消費者個人資料進行安全控管,並適時向消費者宣導「如何保障個人資料不被外洩」;為落實消費者保護工作,請儘速定期召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保障消費者於消費場所消費之安全,俾一旦發生事故時有基本之保障,請儘速研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請照行政院消保會規劃之縣市消保會、消保官、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課「五合一」方案辦理,有效強化消保行政機制;增列消保業務年度所需經費,俾有效落實推動地方消保工作;消保業務屬於整個地方政府團隊的工作,應加強各單位同仁、教職員、學生充分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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