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機車責任險宣導列車開抵校園
強制汽機車責任險宣導列車開抵校園
中華保險服務協會昨日前進金門,下午並在國立金門技術學院舉辦九十四年度「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教育宣導活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許欽洲表示,政府為了保障車禍受害人,可迅速的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減輕肇事者之財務負擔,希望藉由立法強制保險的制度,來降低個人及社會的損失。
這項「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教育宣導活動,昨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起在金門技術學院舉行,並由講師陳定輝主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許欽洲、稽核張崇智、中華保險服務協會理事周穎川、會務秘書許秋慧等人,也前進校園進行協同宣導。
許欽洲指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委託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保險服務協會,共同推動學校、學生認識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宣導活動,是期待同學能建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正確觀念,也期盼同學們能以「你告訴我、我告訴他」的精神,讓週遭親朋好友,大家都知道一起來重視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
許欽洲指出,花小錢買大保險,重型機車一年保費只要七百六十九元,輕型機車一年保費則只要五百六十二元。機車投保強制險才有保障。
許欽洲並指出,民國八十五年底政府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八十七年一月一日從汽車開始實施,八十八年一月一日擴及機車。九十四年初修訂法律,更進一步加強「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法」提供之基本保障。
許欽洲指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路監理機關不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或異動、檢驗。您如果需要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機車領牌、換發牌照、車籍異動登記,或辦理車輛檢驗等手續時,您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限必須要超過三十日以上,否則監理機關依法將不得辦理前述的各項手續。而汽、機車牌照經公路監理機關處理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手續後仍行駛者,其使用人或管理人依法仍須為該汽、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有效期間、保險證上地址、被保險人或車輛證號,若有異動,應儘速通知保險公司,以利續保通知寄發,及避免影響保險權益。未依法投保,經攔檢舉發者,汽車罰新台幣三千元至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機車罰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至新台幣三千元。未投保肇事者,罰新台幣六千元至新台幣三萬元並扣留牌照。
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方面,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每人每一事故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涵蓋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隨車醫療人員費用)、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給付及自負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一千二百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一百三十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等經醫師認為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接送費(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看護費用(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一千元為限,最高以三十日計」,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為限。
在殘廢給付方面,依程度共分十五等級,給付金額新台幣四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每人每一事故最高給付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在死亡給付方面,每人定額給付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而每一次交通事故每一人之死亡、殘廢及傷害醫療給付金額合計最高以新台幣一百七十萬元為限。受害人死亡,無合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請求權人時,代為辦理喪事之人得請求所付之殯葬費用,最高不得逾新台幣三十萬元。而受害人經全民健保提供醫療給付,健保局得向該保險之保險公司代位請求該項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