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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一○四之九李縣長厚植觀光資源全力行銷金門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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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立縣、文化金門」,為縣長李炷烽推動縣政建設的主軸,因此,觀光產業一直被視為金門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李炷烽有關觀光建設的政見計十八項(即一○四項中的第三十三項至第五十項政見),今續介紹第(四十三)項至第(四十六)項政見的內容及執行情形。

四、觀光建設

(四十三)由縣政府釐訂觀光行銷整體計劃,結合業界產品包裝,發展主題觀光:有計畫地策辦系列觀光活動,形成聯合促銷宣傳機制,加強觀光產品行銷推廣。相關業務辦理情形為:

1.「元宵節兩岸煙火施放活動」、「壬午年媽祖巡安金門系列活動」、「酒香古意-金門詩酒文化節」系列活動、「中秋節兩岸煙火施放活動」、協辦「搶攤料羅灣海上長泳活動」、「二○○三金門鸕鶿季旅遊活動」、「二○○四金門鸕鶿季旅遊活動」、籌辦「第八屆世界島嶼會議暨學術研討會」、統籌「金門建縣九十週年暨世界金門日」等序列主軸活動。自九十二年起每三個月一季印製觀光活動主題海報廣發全省各機關團體及各大旅行社,以結合業者包裝行銷金門觀光;蒐集各單位所策辦活動整理成九十三及九十四年度金門地區活動預定表,預為宣導周知。

2.九十四年度一月份策辦「二○○四金門鸕鶿季旅遊活動」、四月赴台參加「台灣國際旅展」及赴大陸(廈門、泉州、福州)舉辦金門旅遊說明推介會;另「二○○五金門鸕鶿季旅遊活動」業經交通部觀光局選為年度台灣大型觀光節慶活動,將列為年度重點大型活動積極策辦。

(四十四)協調軍方釋出大二膽,交由縣政府規劃觀光區:

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以院台防字第0930033818號函原則同意縣府接管六離島業務計畫。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召開接管六離島工作協調會,決議由接管小組承辦人上島履勘,瞭解島上設施及狀況。並依金防部九十三年六月七日所提供土地、房建物清冊辦理六離島土地、房建物等撥用程序。

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六離島各分組承辦人完成六離島履勘。

縣府接管六離島計畫,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向金門縣議會提報,與會議員認為六島以二十餘名警力進駐,恐難以有效防杜大陸漁民入侵及非法事件之取締,對治安維護甚感擔憂,主張中央應有完整之配套,方可進行接管。

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經建會張景森副主委率國家公園學會教授一行蒞大膽島實勘。建議由國家公園接管六離島。

行政院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院臺防字第0930057462號函,於九十四年元月七日九時三十分假該院第二會議室召開「研商金門大膽、二膽、猛虎嶼、東碇、北碇及獅嶼等六離島是否由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規劃管理」會議,會中決議由「金門縣政府」研提「永續發展計劃」及「金門國家公園」研提「保育與觀光結合計畫」,於會後三個月提出管理計畫報院再行研討。

經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向金門縣議會提報「大膽等六離島永續經營計畫」,縣議會議長及與會議員均表示強烈之接管決心,堅決表示絕不同意大膽等六離島移由國家公園管理。

經綜合議會意見考量「永續經營」、「安全維護」、「特色保留」、「委商經營契機」等因素,修正研提「大膽等六島嶼永續經營計畫」,並於94年3月31日以府交業字第0940013647號函,函送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經行政院國家發展永續委員會94年6月9日環署科字第0940043862號通知,於94年6月16日上午9時30分假行政院2樓會議室召開會議,討論「金門六離島納入金門國家公園可行性評估及後續管理計畫事宜」,案經主持人請國家公園及縣府分別表示意見,經建會張景森副主委於會中表示「有關目前國家國土政策對於無百姓居住之島嶼均傾向於不開發。」案經所有委員約一小時之討論後,認為應朝向符合永續發展方向,其管理以軍地景、文化保育為主,六小島不宜作商業行為之開發。有關六離島之管轄歸屬依然無明確之決論,將由該會移請行政決策部門做確認。

(四十五)研訂獎助本縣建築維護辦法,鼓勵民間做好傳統建築保存:

業於九十年二月十二日以九○○五二八九號函訂定「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乙種,並於九十年度開始接受民眾申請縣府行政轄區內(金門國家公園區域內除外),傳統閩南式或洋樓式建築物依原樣修復之補助。

本項業務自九十年推動以來,計編列新台幣壹億零壹佰萬元經費支應,至今已召開十四次審查會議,核定補助案件計一百一十五件,其中已完工驗收七十件,縣府表示是項業務日後將賡續推動辦理。

(四十六)整建金門古蹟,保護傳統聚落:

辦理執行保存金門各項重要文化資產工作如下‥

1.縣定古蹟「慈德宮」修復工程作業。

2.縣定古蹟「海印寺」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書圖審查及發包作業。

3.燕南書院(含清水祖師廟)興建計畫之復建評估研究調查計畫書及籌備委員會。

4.縣定古蹟「東溪鄭氏家廟」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將於95.06.20前完成)。

5.「總兵署史料館」委外經營機制研究計畫。

6.完成石碑清理、描繪、抗風化工程。

7.本縣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及再利用(編列經費及擬定獎助辦法)。

8.爭取文建會補助辦理「金門縣歷史建築雙語宣導摺頁製作」、「識別標章宣導」、「歷史建築登錄審查作業」、「模範街歷史建築保存與再利用之調查研究暨總體發展」、「金門城北門外明遺老街建築修護再利用調查研究」,依採購法陸續於94.03-06完成委託。另編列預算辦理「西園黃樓洋樓緊急修護計畫」,以保護地區傳統聚落建築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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