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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籲駕駛人確實遵守行車規定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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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已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但是你知道停車時應注意那些事項?需靠路邊幾公分嗎?如何行駛?車速又是多少才不算超速?行人行走於道路上又需注意那些事項?這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均有規定。縣警局特針對相關規定提出說明,並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以下規定,以免遭掣單舉發。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在路邊停車部份,駕駛人停車時,應該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單行道則應緊靠路邊停車。停車時並應注意,車輛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人行道邊緣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臨時停車時,則不得超過60公分,大型車輛則不得超過100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或臨時停車時,則以左側輪胎為準。若你駕駛車輛違規停車經警察逕行舉發後,千萬別以為可繼續停下去,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駕駛人只要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者,每逾二小時,警察得連續舉發。經當場舉發者,則不受時間限制。

由於地區道路大部份皆為兩線道,可謂相當狹窄,若併排停車或臨時併排停車將嚴重影響行車順暢,違反者將處罰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若你不是身心障礙者,將車輛停放在繪設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標誌處所,將受處罰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另外地區已於伯玉路瓊林圓環、縣政府前路口等處劃設「機車停等區」,其功能「在於指示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於紅燈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除綠燈亮時可行駛通過外,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已有號誌管制及交岔路中各行進方向未禁行機車車道之停止線後方。」若機車以外之汽車等車輛於紅燈停等時,停放於「機車停等區」內,將侵犯到機車騎士之用路權,亦會遭受處罰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之罰鍰。

至於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行車速度應依標誌或標線(含標字)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0公里。另車輛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駕駛人除要會開車外,還需具備之安全觀念,如:汽車煞車後仍會滑行一段距離才停止,車速愈快,滑行煞停的距離愈長、駕駛人的視野會縮小。且駕駛人駕車時視覺會受到駕駛座位置影響,有視覺死角,所以駕駛於變換車道或轉彎時應特別注意車輛前後左右周遭之環境,有無機車或行人在你車輛旁邊,以免肇致意外。

縣警局強調,「維護交通安全,促進行車順暢」一直是該局努力的目標之一,然而嚴正交通執法僅是手段,最終的方法還是要地區所有用路人均能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養成良好駕駛習慣,才能真正達到「人守法、車安全、路順暢」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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