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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一○四之十八︾讓兩岸認識金門讓金門走向世界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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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李炷烽的競選政見,有一百零四項,計十大項一百零四個計畫,十大項建設包括:交通建設(十二項)、農漁工商建設(九項)、都市建設(十項)、觀光建設(十八項)、文教建設(八項)、醫療建設(八項)、環保建設(五項)、社會建設(五項)、兩岸關係(六項)、其他政策(二十三項)。

其他政策計二十三項,在一百零四項政見中,佔百分之二十一點九(亦即第八十二項至第一○四項),今天將介紹第(九十四)項至第(一○○)項的政見內容與執行情形。

(九十四)各項建設投資應檢討評估其合理性、必要性、經濟性,減少財政資源的浪費:

重視及評估各項建設經費投資之合理性,必要性及經濟性,以減少財政資源的浪費,以集中資源,重點投資觀光建設,使之形成特色。

對於各項建設投資,除審慎思考其必要性外,藉由委託規劃設計後,若符合可行性及經濟性,始辦理發包作業。另有關招商引資方面,縣府希望透過公私部門之合作,採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投資方式,利用民間資金參與投資。惟應以公辦民營、BOT、BOO等何種方式較適宜,仍請專業顧問公司提出精確之報告,提供縣府決策參考。

(九十五)營造有利工商業發展環境,獎勵民間投資,培養稅基,開拓財源:

92年1月1日起實施金門縣促進投資獎勵自治條例、金門縣促進投資獎勵自治條例實施要點及金門縣促進投資獎勵協調與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配合政府獎勵投資計畫,每年編列預算獎勵金200萬元,以吸引廠商投資,囿於中央政策不明,廠商投資意願不高,致目前尚無人申請。

製作投資環境簡介加強宣導,並邀請台灣、大陸台商來金考察投資環境。

補助金門縣工商投資策進會會務活動經費300萬元,該會於93年7月1日設立,接待投資考察團累計20件,部份廠商籌建旅館等觀光遊憩設施,刻正辦理先期規劃中,並配合政府鼓勵投資政策,架設網路網址,俾利招商作業。

經奉中央指示金門縣於94年1月1日成立金門縣中小企服務中心與工策會齊一功能,擴大工商服務範疇。

(九十六)督促各行政機關撙節行政事務消費性支出,減少財政負擔:

辦理情形:

1.辦理社會福利之各項津貼衡酌財政負擔及公平、正義原則。

2.招募志工參與社會服務性工作。

3.嚴格控制預算經費支出,嚴格控管各項經費之支用結餘款,並予以統籌運用。

4.以油摺代替油票,落實油料實報實銷。

5.精簡公務車輛或以租用民間車輛代替。

6.加強資源回收再利用。

實施效益:

1.依據主計室92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歲出經常門部分:預算數57億餘元,累計實付數為48億餘元(另權責保留數一億餘元),執行率為87﹪。

2.顯見各單位均有撙節行政事務消費性支出。

賡續督促各單位厲行開源節流及撙節行政事務消費性支出,以減少財政負擔。

(九十七)地區重大建設支出,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爭取中央補助,減輕地方財政負擔:

積極向中央爭取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經費,以補助地區重大建設經費支出,經爭取,93年9億元、94年9億5千餘萬元等經費,以減輕地方財政支出負擔,另交通旅遊局亦於91年度爭取獲得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觀光建設經費新台幣六、五○○萬元,九十二年獲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新台幣九、六○○萬元整,九十三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觀光部門建設經費新台幣一、○五○萬元整,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新台幣二五○○萬元整。

配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公務預算時程,依據金門縣地區綜合發展計畫暨離島建設條例,研擬具體實施方案,依行政體係爭取中央公務預算,並積極釐清離島建設基金設立本意,爭取回歸由各目的主管機關編列經費補助,落實照顧離島美意,並融合為縣政建設總體目標,落實中長程計畫之推動執行。

(九十八)推動離島自由貿易區之設置,爭取擴大免稅品項,帶動地區經濟繁榮:

建議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業務延伸至金門成立加工工業區。本案經縣府多次建議,經建會並於九十三年六月二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要求各單位進行技術評估,目前尚未定案。

建請中央同意金門由大陸進口之貨物項目全部免徵關稅,經向財政部爭取,並經邀集會議研商,因農委會反對,再函中央申請因應地區民生所需農產品共349項,並向監委陳情,惟農委會仍不同意,目前續與中央協商中。

依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有關建議離島採自由貿易區模式,允許自由進口,管制大量回流本島案,現階段仍宜以「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增訂相關管理及處罰規定,並俟該處罰機制建置妥適後,擴大離島地區免稅項目方式辦理。

(九十九)積極推動中和五眷村土地產權,有效開發土地資源,增加財政收入:

金門縣坐落台北縣中和市之復興、太武、太湖、浯江及九如等5眷村土地產權,歷經10餘年積極協調爭取,國防部已奉行政院核定將五眷村計46筆土地歸還縣府,並於92年2月13日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圓滿解決10餘年來產權爭議,土地現值14億餘元,市價高達20餘億元,原有眷戶安置,業經議會同意以復興新村為改建基地,自行籌建,改建計畫,已奉行政院核定,刻由工務局全力推動,如一切正常,依計畫96年底可望完成。

台北縣中和市之復興、太武、太湖、浯江及九如等5眷村土地產權總筆數48筆所有權為金門縣;管理機關為金門縣政府,工務局已以復興新村基地之土地資源作開發利用,民國96年完成後將可增加縣府財政收入。

(一○○)落實地方自治精神,貫徹地方財政自主:

金門縣財政目前收支尚可平衡,財政體質尚稱穩健,惟財政結構卻相當脆弱,經常性稅課收入佔歲入不到一成,必須仰賴中央補助。近年中央財政惡化,要求地方財政自我負責之聲時有所聞,應積極研議開闢財源,以應地方自治之發展,有效落實地方自治精神,貫徹地方財政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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