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生資格限制因有新舊制分別外界質疑有雙重標準盧志輝細說分明
地區對於保送生資格之限制因有新舊制之分別,造成外界質疑有雙重標準,教育局長盧志輝特別利用昨日召開的主官會報中,加以澄清。
盧志輝表示,金門縣為培養優秀基層人才,健全國中、小學校師資,培育地區人才投注教育事業,特別保送地區學子就讀各師範院校,其中舊制係適用於91年11月7日教育部訂定「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施行前,已入學國立金門高級中學之學生,主要是保障該辦法訂定前已入學高中學生之權益。而在「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辦法訂定施行前入學之高中學生,至93學年度已全部畢業,故94學年度起,相關保送則依該規定辦理(亦即新制保送制度)。
盧志輝也說明舊制保送與新制保送學生之資格區別。
在保送資格及條件方面,舊制規定:金門高中應屆畢業生在校三學年,戶籍均在金門,且家長曾住金門戶籍連續五年以上者。新制則規定:金門高中應屆畢業生、應設籍本縣至少九年,並符合於本縣接受並完成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之學程。
在保送分數採計方面,舊制規定:
一、在校畢業智育總成績佔60%(以各學期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二、當年大學考試分發入學原始成績佔40%(考試科目平均值)。申請保送藝能學系者,其學術科甄試成績計算方式,以當年大學考試分發入學聯考簡章各系(組)百分比計算之,如術科有缺考或零分者,則不予保送。
新制則規定:採大學入學考試各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為分發依據,術科成績最低檢定標準由各學年度辦理「離島地區及台灣省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保送甄試聯合委員會」訂定之。
由於舊制保送師範院校制度已停止適用,盧志輝說,本縣以後之師範院校保送皆依新制「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辦理,故不會有雙重標準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