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弄球海珠堂產權剪不斷理還亂
「獅子弄球穴」出將相公侯?這是堪輿界中,對風水穴的一種說法。是耶,非耶?不知道!不過,金門民俗文化村的「海珠堂」就是一個獅子弄球穴。在海珠堂中的王氏牌位中,則有一些中議大夫、中憲大夫的頭銜。
海珠堂是民俗村十八間之一,曾被做為學堂。在海珠堂大廳的︿海珠堂﹀匾上,有如下記載:「海珠堂:明玉司馬搆斯堂也。背擁西山,峰巒繞舍。面臨東海,波濤到門。日月升恒,朝夕在戶。憑欄望之,宛如滄海懸珠,洵壯觀也。據青鳥家云:『名獅子弄球穴』。茲落成,屬名於予。擬此二字,敢以從之來者。光緒庚子仲冬,宗弟增高跋。」
匾上的內容是說,王明玉建構了這麼一座堂宇,背後有西山圍繞,大小山峰環峙著房舍;面前臨著東海,波濤就在門前翻滾。太陽逐漸上升,月亮由虧而盈的景象,白天和晚上交替在戶外展現光華。倚欄而望,紅日或滿月,就好像大海上懸著的一顆珠子,確實是很壯觀。根據堪輿所說的,像這樣的風水格局,就叫做獅子弄球穴。有這樣的一棟建築落成了,王明玉要族弟王增高取個好名。王增高便依照所見的景象,將它命名為海珠。這是清德宗光緒二十六年(歲次庚子)陰曆十一月的事。
文中的明玉就是王國珍的字,司馬則是王明玉納資所得的官職。青鳥家就是堪輿家,堪輿術又稱青鳥術;地理師必須修習青鳥之書,典故來自︽幼學瓊林︾。「敢以從之來者」似乎是一種謙退的說詞,表示「海珠」只是拋磚引玉,希望別人接下來還有更好的名稱,可供主人擇善取用。
海珠堂的埕場左右有「清風洞」、「白雲鄉」兩處假山,埕中有半月池。建築物本身配置有門廳、前櫸頭、閣樓、拱門、八角窗、風水池、軒庭、後櫸頭、子孫巷、正廳、左右廂房等。裡裡外外有許多嵌字聯,是該建築的一大特色,例如「海閣、珠簾」或「海曙、珠光」等。
海珠堂曾被做為王氏家塾,後來曾併入碧山國小。民國六十八年由金門政委會整建,開放供人參觀。八十八年,金門民俗文化村文教基金會與金門國家公園訂定合約,重新整修。
海珠堂是民俗村的十八間古厝之一。民俗村包含王氏家廟在內的十七棟建築,產權都已經登記在王氏家族手中,惟獨「海珠堂」一處的登記出現問題。
因為有一段特殊的時空背景,許多金門人的祖產是用和平佔有的方式重新取得。王氏家族合組「金門民俗文化村文教基金會」的時間是在民國八十七年,由於時間在後,無法以和平佔有(時效取得)的方式,將海珠堂登記為產權,王氏宗親便合議由族中最孚人望的王壽凱,以私人名義登記,日後再捐贈給基金會。這一作為卻被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向法院提出告訴,使祖產回歸的計畫受挫。
國有財產局提出告訴之後,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在第一審駁回原告(國有財產局提)的主張。法院判斷:民俗村內所有人,均同源自第十五世祖王均居;第十五世以上的祖先仍由全族人於固定日期舉行祭祀,足以認定村民確有共同佔有土地(海珠堂)的事實。
至於國有財產局的指控,被一審認為是「倒果為因」,不足採信(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一審的法官為邱蓮華。
國有財產局有一部分的主張內容摘要如下:村內住宅部分已分由各族人登記取得所有權,獨漏海珠堂,不合常理。被告(王壽凱;代表王氏宗親)的抗辯內容如下:正因海珠堂為共有而非獨有,才未能以私人名義登記。這裡的關鍵是,一直到王氏族人成立基金會後,才授權王壽凱以私人名義登記,否則當然沒有人敢將族產納為私產。
由於國有財產局對一審判決不服,便上訴二審。結果,法院判國有財產局勝訴(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法官有陳中和、林鈺琅、魏玉英。
日前,王明玉的曾孫王柏叢由美國返回金門祭祖,他與族人都表達祖產應屬於王氏家族而非國有的態度,引起媒體及各界對海珠堂的議論。
國有財產局於昨日反駁了海珠堂已經變成國有的說法,並表示提出訴訟是基於職責,未來若以無主土地的名義將海珠堂數收回國有,將會輔導實際使用人以合法的方式取得使用權。
據民俗文化村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王少騏表示,所謂的輔導,不知是不是「標售」?這是之前被國有財產局告知過的。如果是標售,代價會不會很高,會不會落入不相干者的手中?
輔導云云,對王家人而言,國有財產局的說法似乎前後矛盾。他們也想問一問:如果國有財產局有心輔導,何不在一審判決時就停止上訴,豈非兩全齊美?
「創業維艱,守成不易!」這兩句耳熟能詳的成語,此刻仍刻在民俗村王氏宗祠的楹聯上,正可做為海珠堂處境的註解。王氏家族的後裔們表示,他們將透過各種努力要回祖產,也需要有力人士們大力支持。
過去,在所羅門王的寶座前,站著兩隻獅子;法官則被比喻為王座前的獅子。法官的職責,就是要賢明地出裁判。聖保羅曾說:法律與政策絕並非對立,而是密切相關。如今,法官像獅子,海珠堂像球;獅子弄球!對於這件案的定讞,不知社會大眾是否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