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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號誌燈泡改成LED燈泡警局陸續在路口完成換裝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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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向交通部爭取經費改善地區重要路口交通號誌燈泡,將傳統之燈泡更換為LED燈泡,並已陸續完成更換,除節省用電之外,更可提高交通號誌之功效,減少故障發生,有效維護路口行車安全。

縣警局指出,由於地區大部分重要號誌路口之號誌燈,於早前設置時均採用傳統之燈泡,雖然較便宜,然故障率高,只要燈泡燒掉,該號誌燈號即失去功效,容易導致駕駛人行經該路口時誤判燈號,因而肇致車禍,為了改善傳統號誌燈泡之缺點,該局於日前向交通部爭取新台幣一百五十萬之經費,針對地區部份重要路口號誌燈泡進行更換,採用省電型之LED燈泡,除可提高號誌燈之亮度、減少故障外,更可達到節約能源之目的。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此次改善之號誌路口計有民生路民權路口、民權路珠浦西路口、民權路光前路口、伯玉路往東洲路口、東洲十字路口、桃園路盤果路酒廠前路口、伯玉路前厝十字路口、伯玉路瓊林圓環、環島南路陳仔山路口、湖前十字路口、太武山經武路口、環島南路新頭林兜路口、金湖國中前路口、下莊十字路口、環島北路頂堡十字路口等計十五處,並已於日前更換完畢,有效發揮交通號誌之功效,提供駕駛人更清晰之號誌資訊,明確規範號誌路口之路權,有效提高行車安全。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表示,地區部份駕駛人仍有闖紅燈之違規行為,已要求各警察所、交通隊、保安隊等針對是項違規列入加強取締之項目,他也呼籲地區駕駛人,若行經行車管制號誌路口時遇紅燈,一定要依規定停等紅燈(若該路口有劃設機車停等區,需在停等區後方停等),縱使橫向車道無車輛經過,仍要依規定停等紅燈,因為遵守「紅燈停、綠燈行」之駕駛行為是一種「尊重路權」的表現,如此,才能維護路口之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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