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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款提高傳聞甚囂塵上縣警局鄭重澄清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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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許多網友互傳一則有關「交通罰款提高」的電子郵件,當中大部分是不正確的資訊,縣警局昨日特別針對所關連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提出正確的說明,並呼籲民眾需經查證勿輕信,以免因錯誤的資訊造成自己不必要的恐慌。

隨著科技的發達,網際網路資訊傳播之快速,為現今民眾帶來了不少方便,然傳播之資訊若屬實,對電腦使用者係一福音,若傳播之資訊不全或以偏蓋全,可能會造成使用者之誤解甚至恐慌,

縣警局表示,日前間接收到網友郵寄之電子郵件中,針對處罰條例修正提高罰鍰之資訊不全,並以聳動之字眼來引起網友之討論,為了避免網友及民眾信以為真,縣警局特提出說明,並希望民眾針對交通法規或罰鍰額度等相關規定,可以逕行聯結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等官方網站,取得正確之資訊,避免以訛傳訛,造成用路人之恐慌。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該則電子郵件概略為「紅燈右轉三次就吊銷駕照」、「凡是在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將處以900元的罰金」、「紅燈右轉罰$5400元」、「走路未靠右邊,罰新台幣600元」、「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3600-7200元」、「超速由1200-2400元,調為6000+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6000+(80-60)×100元」、「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調為3000元」等內容,該局表示,郵件內容部分敘述是正確的,只是沒有詳細說明之處罰標準,然大部分是不正確的。

針對上述內容,交通隊說明指出,「依據處罰條例第62條有關違規記點部分,紅燈右轉視同闖紅燈,除需繳納罰款外,尚需記違規點數三點,半年內違規點數達六點以上,吊扣駕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照二次,再違反闖紅燈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停等紅燈時越線違規,係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不依道路標誌標線之指示者舉發,罰款900元至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未設有紅燈右轉專用號誌之路口,於紅燈時右轉視同闖紅燈,依據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違規罰鍰依違規車種,分為機車處1800元至4500元、小型車處2700元至5400元、大型車處3600元至5400元;以上均需記違規點數三點」、「依據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者,處360元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超速之違規依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依車種及是否超速滿20公里以上分別處罰,如;機車超速未滿二十公里,處1200元至1900元,若超過20公里以上,處1400元至2200元;汽車超速未滿二十公里,處1700元至2400元,若超過20公里以上,處1900元至2400元;以上均需記違規點數一點」、「依據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1000元,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呼籲用路人,網路流傳之郵件內容應經過適度的查證,以免造成自己不必要的恐慌;他並指出,交通執法僅是治標之作法,為維護交通安全、行車順暢,治本的作法,還是需要所有用路人全力配合,才能有效降低地區的車禍件數及傷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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