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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頭商港免稅商店財政局:清者自清評選前置作業絕無不法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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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頭商港免稅店一事,昨日成為縣議會的發燒話題,議員針對評選時機等敏感性議題,提出強烈質疑,揶揄金酒公司相關人員如果有這樣的「先見之明」簡直可以去炒作股票,保證大發;對此,縣府財政局特別說明時間點純屬巧合,其實免稅店評選前置作業早在一個月以前就進行,整個過程完全合於程序,絕無不法。

針對水頭商港免稅店為何不全部交由金酒公司經營,及免稅店於94年8月25日完成評選、財政部於同月26日修訂「免稅店設置管理辦法」質疑時機巧合,不無為特定人量身訂作之嫌,縣府昨日特別提出詳細說明。

財政局指出,水頭商港免稅店港務處原已公告招商並預定於6月7日評選,後因廠商對等標期,適逢縣議會第3屆第7次定期會議員們都甚表關切,認為免稅店商機不可拱手讓人,應照顧地區業者、創造就業,要求再為評估規劃。

基於尊重縣議會,港務處94年6月15日函報縣府決定免稅店是否繼續辦理甄選,94年6月28日上午港務處、金酒公司、財政局實地勘查水頭免稅店,是日下午金酒公司召開內部會議決定,有意願經營全部免稅店區域。案經縣府檢討,免稅店全部由金酒公司統籌經營,因可將利潤回歸縣庫並帶動地區特產業者,符合縣議會期待。

財政局進一步表示,唯其他廠商完全無經營機會,恐引起非議。且經營得宜易滋與民爭利指責、未必有掌聲;經營不善各界譁然、交相指責。金酒公司經銷自家產品及地區農漁畜產品,作業無問題,但進銷糖果、化妝品、皮革、香水等免稅品缺乏經驗,且公營採購程序繁複,執行能力不無問題。水頭商港大樓預定於94年11月份啟用,金酒公司如未如期開幕經營,將產生免稅店區無廠商經營之窘境。

為符公平競爭、避免獨家壟斷,促成產品多樣化、有利旅客選購,確保地區特產於免稅店銷售,財政局乃經審慎決定崩將免稅店區域公開甄選,崩將免稅點區域由金酒公司經營。

港務處基於旅客服務中心計畫於11月7日啟用,乃於7月20日再次公告招商,並於94年8月11日評選決果由昇恒昌公司以按營業額15%支付權利金、全年不低於450萬元(租金另計),及水頭免稅店基層員工全數雇用地區民眾之最優惠條件得標。

至於金酒公司因需搭配地區特產業者產品經營,因意見紛歧及成本負擔等因素,縣府於94年9月14日、10月7日邀集地區特產業者共同研商,並請關稅局與會說明。由於商品進入免稅店屬於「境外」,相關管制程序十分嚴格,且地區特產業者銷售貢糖、菜刀、一條根等原無須負擔營業稅等稅賦,進入免稅店非但享受不到「免稅」之優惠,反而因需負擔權利金、租金,水點費等費用,相形之下並不會比較有利,最後決定於水頭商港旅客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劃設區域,參照尚義機場機場大廳模式公開評選業者,原預留之免稅店區域請港務處檢討處理。

而有關議員所質疑的時間點巧合,財政局回應「免稅店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修訂資本額降為5千萬元,乃屬財政部權責,且本案評選前置作業早在一個月以前,政府機關辦理採購必須踐行上網公告、等標期、資格審查,評選等程序,作業時程冗長難以改變作業掌控時程,如真有此等情事投標廠商早已提出異議、檢舉。

財政局最後強調,水頭商港免稅店甄選承租廠商,主要以維護地區特產業者權益,旅客消費權益,及衡量水頭商港免稅店經營品質審慎決定,縣議會既然認為本案涉及不法,且已於94年11月2日函請檢調機關調查,財政局認為清者自清,一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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