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度社福經費高達八億餘元
金門縣老人福利知多少?根據金門縣政府社會局統計,九十四年度社政部門編列社會福利經費就高達新台幣八億二千七百一十三萬六千元,其中老人福利服務經費就有四億八千二百三十三萬元,佔預算百分之五十八點三一,比例相當高。
金門縣於民國七十三年即已達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高齡化社會指標(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數百分之七),正式進入高齡化社會。金門縣政府體認此社會趨勢,老人福利政策一直是縣政府施政重點,為妥善照顧老人,除整合家庭、社區、民間機構、團體及政府的力量,並透過老人保護網絡體系、居家服務與家庭支持、機構安養、醫療服務、社區照顧、社會參與、教育宣導及人才培育、老人住宅、老人年金、保險及補助等措施,提供完善的老人安(養)護及長期照護服務,以順應社會發展趨勢及老人需求。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指出,迄至九十四年十月份,金門縣總人口六萬九千二百八十七人,其中老年人口九千一百三十人,占百分之十三點二。而目前金門縣已實施之老人福利服務措施,就有如下諸多方面:
在老人生活照顧方面,老人安養是以設籍金門縣滿六個月以上,列冊低收入,年滿六十五歲老人或年滿五十五歲之身心障礙者,孤苦無依,其體能無法謀生而能自理生活者,得申請公費安養,現由大同之家收容公費安養者計九人;設籍金門縣滿三年,年滿六十五歲,身心健康能自理生活者得申請自費安養,現由大同之家收容安養者計三十八人,合計四十七人。
而老人養護方面,是以設籍金門縣一年以上,列冊低收入,年滿六十五歲,行動不便日常生活起居需仰賴他人協助者,得申請公費養護,現由大同之家收容公費養護者計二十四人;非列冊低收入得申請自費養護,現由大同之家收容自費養護者計八人,合計三十二人。
在失能老人居家服務方面,因應失能老人使用居家服務之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發展照顧服務支持體系,並增加地區就業機會,目前有二十九位居家服務員提供失能老人七十二人居家服務,每月由政府全額補助居家服務費輕度失能者八小時,中重度失能者十六小時,極重度失能者三十二小時之居家服務,超過時數則依使用居家服務計畫補助標準由金門縣政府酌予補助。
而在辦理獨居老人送餐服務方面,為解決獨居老人乏人照顧之問題,確保老人身心健康,辦理老人營養餐飲外送暨問安服務,以設籍金門縣六十五歲以上之獨居老人(無配偶及子嗣)為送餐對象,每日中餐時段送餐食到府,每餐由縣府補助餐費五十元,送餐服務員交通費十元,使金門縣長者能享有良好的餐食照顧暨問安關懷服務,九十四年一至九月份計提供一萬六千九百六十四人次送餐服務。
在獨居老人緊急求援系統方面,則針對縣內獨居老人之需求,辦理「獨居老人緊急救援系統」之建置與服務,老人發生緊急事件,只要啟動緊急救援系統,金門縣政府委託之保全人員即時馳往救援,如有救醫之需要者,並主動連繫消防局協助送醫,以維護獨居老人安全,目前已建置暨服務二百零二個案。
有關獨居老人訪視問安方面,社會局並申請替代役二十二人,專責辦理獨居老人訪視、問安或協助環境整理等事宜,訪視所見作成紀錄,發現老人需要協助事項,即時反映處理,使獨居老人感受社會的關懷與尊重,受惠老人有二百餘人。
另外,在輔導民間團體設置社區關懷據點方面,則配合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之推動,輔導金城鎮東門里社區發展協會及金沙長青會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協助政府提供老人訪視、問安、送餐、預防照護服務(血壓、血糖測量)及辦理各項社會福利服務。金城鎮東門里社區關懷據點並於九十四年十月八日揭牌成立,並培訓志工,投入社區關懷服務。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指出,在保障老人基本生活方面,並訂頒「福建省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這項辦法為金門縣老人獨享福利措施,九十四年度預算編列四億二千萬元,佔社會福利經費百分之五十點八,佔老人福利服務經費百分之八十七點一。
在敬老福利津貼方面,凡設籍金門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並繼續居住滿三年者,可申請敬老福利津貼六千元,惟符合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居家生活補助暨其他政府發給生活補助資格者,應優先適用,再依訂定的辦法辦理;是以如符合申領中央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應先行申請中央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三千元,再申請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三千元;倘未符申領中央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資格者,則可全數申領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六千元,二者申領雖程序不同,但實際領取金額相同。九十四年九月份申領敬老福利津貼四千二百一十人。
在老農老漁年節慰問方面,則依中央訂頒「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年滿六十五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可申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每人每月四千元(中央經費),金門縣政府另於「福建省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訂定,金門縣從事農、漁業之老人,得於該辦法所列預算辦理三節慰問,雖辦法訂定為三節慰問,實際每人每月發給慰問金新台幣三千元,合計中央核發老農(含老漁)福利津貼為七千元。九十四年度九月份計三千九百五十四人申領老農慰問金,七十六人申領老漁慰問金。
在敬老禮金方面,為弘揚敬老美德,於金門縣訂頒「福建省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對一百歲以上人瑞,每月加發敬老禮金三千元;未滿一百歲至九十歲之長者每月加發敬老禮金一千元,九十四年度截至九月份止計有三百三十二人申領;並於每年重陽節,對一百歲以上人瑞另致贈敬老禮金三千元及禮品各乙份;未滿一百歲至九十歲之長者致贈禮品各乙份。另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依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得就總金額增加百分之三十之補助,即除敬老福利津貼外並增加一千八百元,九十四年度截至十月份止計一千八百七十五人申請。
在中央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方面,依中央訂頒「敬老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年滿六十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國民,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未領取軍人退休俸、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榮民就養給與、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額合計未達五十萬元、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達五百萬元,無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得請領敬老福利津貼,每人每月新台幣三千元,經費由中央負擔。
在中央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方面,依中央訂頒「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年滿六十五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可申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四千元,經費由中央負擔。
而在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方面,凡年滿六十五歲,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未超過標準之中低收入老人,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每月發給新台幣六千元,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上者,每月發給新台幣三千元,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上者另得依「福建省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申領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三千元,九十四年十一月份申領六千元一百三十七人;申領三千元二十二人。
至於老人健康維護方面,對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是以中低收入戶老人罹患傷病住院治療,需聘專人看護,可申領看護費補助,九十四年度截至九月份止計三十一人申領,核發新台幣計四十二萬二千二百五十元整。而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方面,被照顧者應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者,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請看護(傭)者,經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經社政單位指定之社福機構、團體、醫療機構及護理之家之社會工作人員或護理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或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一,需家人照顧者,每月補助照顧者新台幣五千元,九十四年度已核定七人,補助四十五萬元整。另外,也訂頒九十四年度金門縣六十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試辦計畫,為復健老人咀嚼功能,強化消化系統,確保健康機能,進而使長者過著更有尊嚴生活,設籍金門縣六十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得申請假牙補助,補助標準為單顎全口新台幣二萬元,單顎局部新台幣一萬七仟五百元,上、下顎新台幣四萬元,自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頒布施行,迄今受益人數計達八人。
有關老人福利服務方面,除每年召開二次金門縣老人福利促進委員會,廣徵建言,加強推動老人福利服務措施。並訂定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改善試辦計畫。對設籍金門縣中低收入戶老人,不論住宅自有或租用,憑房屋所有權或三年以上租賃契約,得申請改善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費,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同時,並訂定九十四年度老人團體裝設有線電視補助試辦計畫,以為加強推動地區老人正當休閒娛樂活動,凡地區已立案之老人會或是經金門縣政府調查列管有可提供公共使用之場所,聚會人口三十(含)人以上,具有組織性但未完成立案程序之老人團體,得申請補助裝設有線電視安裝費一千五百元及收視費用每月六百元。
另外,並辦理九十四年三節慰問老人團體,即每年三節派員至各鄉鎮慰間老人團體,並致送慰問品,以示對老人的尊重與關懷。而九十四年度截至九月份免費搭乘公車、船方面,依票價計算計新台幣二千四百五十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三元整。同時,為鼓勵長青族群走入人群,關懷自己,進而塑造一個終身學習的社會風氣,九十四年度委託救國團金門縣團委會辦理2005年金門縣「浯洲耆老、風華再現」長青學苑活動,計開辦書法、太極拳等四班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