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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選舉今投票選民應遵守相關事項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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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選舉今(三)日舉行投票,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金門縣選舉委員會呼籲選舉人踴躍投票同時,並應遵守投票應注意事項,千萬不要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以免違法受罰。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指出,選舉人於投票時應注意事項包括:

一、投開票地點。

二、投票時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上之號碼,於領票時告知發票管理員。

三、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逾時不許入場,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四、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五、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裝設足以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之攝影器材。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六、選舉人投票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七、選舉人在投票時,如有下列情形,經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者。

八、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並將選舉票摺疊投入票匭,不得逗留;如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四條之一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金門縣選委會指出,有關選舉票顏色方面,縣長選舉票為白色,縣議員選舉票為淺黃色,鄉鎮長選舉票為淺紅色。

金門縣選委會指出,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者。圈二人以上者。所圈地位不能辨別為何人者。圈後加以塗改者。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劃寫符號者。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者。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者。不加圈完全空白者。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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