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旗幟限今日前自行清理
「三合一」選舉已圓滿落幕,本縣環保局提醒各候選人在競選期間所懸掛之宣傳旗幟,應於今日前清理完畢,以維護本縣觀瞻,否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針對候選人最高處以新臺幣六千元罰鍰,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者,並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指出,九十四年縣巿長、縣巿議員、鄉鎮巿長競選活動期間懸掛(設置)之競選宣傳旗幟,各候選人最遲應於今日自行清(拆)除完畢。否則,為維巿容整潔及安全事宜,該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五十條之規定逕行舉發,針對候選人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而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則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也籲請各候選人主動拆除,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