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維護歷史建築獎助辦法出爐
什麼是歷史建築?縣府對歷史建築有何獎助辦法?縣府表示,為鼓勵縣民參與維護歷史建築風貌,對登錄公告之歷史建築整修,最高補助將達五百萬元。
「文物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明定,歷史建築指「未被指定為古蹟,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古建築物、傳統聚落、古市街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跡」。
歷史建築係採登錄制度,登錄考量的標準主要依據「歷史建築審查登錄及輔助辦法」中規定的幾項基準:創建年代久遠者;具歷史文化意義,足為時代表徵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過去,地區傳統建築整修只能比照相關辦法申請補助,最多約為一百五十萬元,為鼓勵地區居民參與維護歷史建築風貌,讓傳統建築獲得充份的保存照顧,縣府特別制定「金門縣維護私有歷史建築風貌獎助要點」,在補助經費上大幅增加,凡金門縣已登錄公告之歷史建築,均得依該要點申請補助所需之工料經費。
有關補助金額,縣府係依建築形制與規模,訂定三個不同的補助等級。
一、第一級:凡符合以下條件者,最高補助上限為五百萬元,所有權人(申請人)自籌款不得低於總工程費百分之五十。
(一)傳統合院類|包括二落單護龍(突歸)、一落四櫸雙護龍(突歸)、三落、二落二護龍(突歸)、六路大厝或更大規模形制建築物。
(二)洋樓類(含番仔厝)|建築面積大於120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含附屬建築)。
二、第二級:凡符合以下條件者,最高補助上限為四百萬元,所有權人(申請人)自籌款不得低於總工程費百分之五十。
(一)傳統合院類|包括二落、三蓋廊、一落四櫸單護龍(突歸)及介於一、二級規模形制建築物。
(二)洋樓類(含番仔厝)|建築面積介於80至120平方公尺之間的建築物(含附屬建築)。
三、第三級:凡符合以下條件者,最高補助上限為二百五十萬元,所有權人(申請人)自籌款不得低於總工程費百分之五十。
(一)傳統合院類|包括一條龍、單伸手、一落二櫸、一落四櫸、一落二櫸單護龍(單突歸),或其他小規模形制建築物。
(二)洋樓類(含番仔厝)|建築面積小於或等於80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含附屬建築)。
有意依該要點申請修復的鄉親,可於該要點公布施行後,檢具審查表、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自用者免附)、切結書(契約書)、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或舊屋證明或合法房屋證明、歷史資料表、歷史建築登錄同意書、修護計畫書、其他相關證件,送文化局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