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捍衛沙美市場機制及還給居民路權訴求黃姓水果商獲多位商家聯署
沙美形象商圈靠近農會倉庫的十字路段,長期由攤販盤據,引起街道內各店家的不滿。為了警方應否取締的問題,一名黃姓水果商覺得忍無可忍,昨日以言語排揎一名警察。
遭到冷嘲熱諷警員自覺公然受辱,把黃姓男子帶回金沙警察所偵訊。黃姓男子昨天進出警察所三次;案件已由刑警處理當中。這位水果商名叫黃志強,他是眾商家要求取締攤販的代言人;正因為如此,他昨天曾遭到攤販用「國罵」詆毀媽媽。他認為警察也應該把公然罵人的人帶回去問話;不過,警察說那句「國罵」沒有主詞:::。
對於自己可能因言惹事,黃志強不能說完全不在意;不過,他依然有著強烈的質疑|一年來,他陳情、再陳情,但攤販依舊在,道路依然塞;難道有關單位的作為不能被民眾做合理的懷疑和檢討嗎?(他在偵訊完畢之後,正好看到警察局長陳瑞通,便又當面向他陳情。)
攤販的問題,同時困擾著商家、攤販、鎮公所和警察所。對攤商而言,人人都有吃飯的問題;對公所和警察所,卻有著「無法可管」的無奈,甚至還有人人都想當好人,誰願意做壞人的問題。
黃志強的不滿,並不只是他一個人的不滿。昨日事發之後,立刻就有四十多位商家聯署,支持「捍衛沙美市場機制;還我居民路權」的訴求(連警察也蓋了章)。黃志強在言語上有沒有逾越分寸,有調查的空間;不過,他所訴求的內容,卻是地方父母官、各級地方政府、民意代表、縣議員應該關切的。
所謂的沙美形象商圈,在沒有「形象」以前,根據黃志強的統計,共有一百零六間店面,有了「形象商圈」計畫的推動,已關門大吉的店家至少累積有四十六家,而攤販卻在形象商圈的外圍,把消費人口阻卻於外,而且還會妨害交通,只留下滿地的垃圾給進出的人們。
有關攤販影響交通及店家生意的問題,幾個月前,金沙鎮公所曾召開協調會,並於今年五月回覆黃志強等人。文中指出:縣市攤販管理單位是縣政府建設局:::相關事宜,應由縣府制定,惟本縣(金門縣)尚未制定相關條例,本所(金沙鎮公所)已建請縣府儘速處理。
金沙鎮公所昨天表示,目前相關條例仍未制訂,所以真的仍然是「無法可管」。
雖然攤販的部分無法可管,但佔用道路的部分,金沙鎮公所已商請金沙警察所協助維護;取締時不應有內外之分。
金沙警察所所長王明宏在該次協調會中表示會不定時派員巡邏,以維護商圈的人行安全及市場秩序;且執行取締要齊一標準,不分市場內外。
王明宏昨天表示,佔用道路的部分,警方可以依違反交通法規取締,但周而復始,總會有故態復萌的現象;不過,只要有民眾有所反應,警方就會出面勸導。警方的做法是先勸導,後蒐證,再告發(過去被告發的,至今仍在催繳中;被罰者會說就是沒錢才需要擺攤子:::)。昨天在勸導時,黃克強曾以言語刺激正在執行公務的員警,因此警方依法把他帶回偵訊。
警方認為,攤販的管理是鎮公所的權責;鎮公所則說是縣政府的權責。在無法可管之下,屬於交通的、環保的、衛生的,還是可以管理。其實,沙美形象商圈之所以讓消費者止步,不只是攤販的問題;形象商圈的商家要能營造整潔、衛生的環境,才能與攤販競爭;若店面與攤販一樣凌亂,消費者一樣興趣缺缺。當然,這不表示攤販有存在的正當性,而是官民之間,必須協調出一套可以共存共榮的方法,否則彼此敵視,問題永遠無解。政府若不便或無法動用公權力,就應出面做公親。民選的地方首長、民選的民代,都是不怕麻煩,自願淌地方事的人,實在沒有坐視或束手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