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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短期補習班設立說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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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辦理「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說明會,讓有意從事短期補習班的民眾及補教業者瞭解申辦程序及相關的規定,以順利管理與法令的執行。

這項說明會昨日下午二時起在縣府第三會議室舉行,由參議楊肅池主持,教育局主任督學陳金文、課長許能麗,及教育局、社會局、建設局、消防局代表及補習班業者和有意從事短期補習班民眾到場參加。

會中曾由業管單位就「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金門縣政府處理未立案補習班裁罰基準」、「補習班及進修教育法」、「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補習班收費收據樣本」「各縣市補習班退費標準」「金門縣補習班設立有關消防安全設備標準」等項分別提出說明。

昨日出席的補習班業者有的也反映礙於建管規定,遲遲無法完成合法立案,希望能比照台省較寬鬆的規定來為業者解套,不過由於建設局建管課承辦人員並未到場,只留下聯絡電話,希望業者打電話到建管課,將會詳盡解說,難免讓業者有些不解。

有的已立案的合法業者則關心縣府訂下規定何時開罰,希望縣府落實執行,能「作得看得見」。

楊肅池指出,辦理說明會就是在聽取業者的聲音,瞭解困難問題,,同時也將縣府未來的作法與業者溝通,目前縣府已在網站公告,未來將會依法令來進行後續的執行工作,也希望未合法或待合法的業者能儘速完成法定的申請程序,以免受罰。

依據縣府公佈的「金門縣政府處理未立案補習班裁罰基準」規定,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或開班授課者,第一次查獲發函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之。第二次查獲除再次發函命其立即停辦外,負責人依下列標準處以罰鍰;

招收學生總數合計五十人(含)以下並已申請籌設立案中者,處新台幣五萬元罰鍰。

招收學生總數合計五十人(含)以下,未申請籌設立案者,處新台幣七萬元罰鍰。

招收學生總數合計五十一人至一百人(含),已申請籌設立案中者,處新台幣七萬元罰鍰。

招收學生總數合計五十一人至一百人(含),未申請籌設立案者,處新台幣九萬元罰鍰。

招收學生總數合計一百零一人以上,已申請籌設立案中者,處十萬元罰鍰。

招收學生總數合計一百零一人以上,未申請籌設立案者,處新台幣十五萬元罰鍰。

經裁處罰鍰處分仍不遵令停辦者,得依前次罰鍰額度每次得增高罰鍰新台幣二萬至五萬元,至最高額度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止,並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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