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中小學儲備候用校長甄選廿九受理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391

金門縣九十四學年國民中、小學儲備候用校長甄選,訂於十二月二十九、三十日兩天,在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受理報名,符合甄選資格者,均可報名參加甄選。甄選筆試口試日期,訂於九十五年一月十五日在金門縣政府舉行。

這項國民中、小學儲備候用校長甄選,報名日期為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三十日兩天,上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在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受理。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報名(委託他人代理或通訊報名,一律不受理)。

甄選對象及資格,凡現任金門縣所在地中、小學校教師或在金門縣教育行政機關工作現職人員,未滿六十歲者,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服務成績優良(最近五年內考核未考列四條三款或丙等者);每人以參加一個教育階段別(國中組或國小組)甄選為限。

國中組:1、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所規定之國民中學校長資格者。2、符合「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第四條有關國中校長資格者(完成備訓後限參加偏遠國中遴選)。

國小組:1、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條所規定之國民小學校長資格者。2、符合「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第三條有關國小校長資格者(完成備訓後限參加偏遠國小遴選)。

報名應繳驗表件:(一)甄選計分表乙份。(二)獎懲及服務成績考核證件。(三)全部學經歷證件。(四)其他證明文件(以上文件均請原服務單位初審並檢章)。

甄選項目及程序:(一)初選:以資績成績為主,資績成績總分為一百分,五十分者始得參加複選。(二)複選:採計筆試及口試成績。錄取成績計算,以資績、筆試、口試等三項合計,擇優錄取。

評分標準:(一)資績審查評分:佔百分之四十(各項經歷、服務等資格年資計至九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二)筆試:佔百分之四十(以學校行政及國民教育專業知能為範圍)。(三)口試:佔百分之二十(自我介紹|二分鐘、即席教育專題講演|三分鐘、問題詢答|十分鐘)。

錄取名額方面,國中組三名(一般地區儲備校長一名,偏遠地區儲備校長二名);國小組六名(一般地區儲備校長二名,偏遠地區儲備校長四名)。上列各組錄取名額若評分標準不及七十分者,得依甄選委員會決議做不足額錄取。

筆試口試日期,訂於九十五年一月十五日在金門縣政府第二會議室舉行,參加人員應於當日上午八時前完成報到。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指出,甄選錄取人員,由金門縣政府安排參加儲訓,結訓成績及格始具備國中或國小校長候用資格。參選人員同時報考「一般地區」及「偏遠地區」時,錄取順序以「一般地區」優先。而國中組儲訓將委請臺灣省政府辦理(預定時間:九十五年三月中旬;並自付膳宿費用,每週每人以一千元為原則)。國小組儲訓則委請臺灣省政府辦理(預定時間:九十五年三月下旬;並自付膳宿費用,每週每人以一千元為原則)。儲訓人員視臺灣省政府提供受訓名額,依錄取成績高下,依序派訓。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