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強制分類明年起全面實施
「垃圾分三類、環境好OK!」配合環保署政策,本縣將從明(九十五)年起實施全面「垃圾強制分類」,環保局希望軍民及各單位配合做好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工作,減少垃圾量,讓資源再生利用,並確保本縣居住環境品質。
環保署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已自今(94)年1月1日起於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台中縣及高雄縣等10個縣市實施,第二階段自95年1月1日全國各縣市全面實施。
環保局表示,垃圾強制分類明年元旦起將全面實施,家戶及各單位如係配合鄉鎮公所垃圾清運時間排出者,應先區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三大類並分開放置,於垃圾車來時,分別投入資源回收車、廚餘回收車、垃圾車車斗內。另巨大垃圾安排清運及進場時間等事宜,可先協調各鄉鎮清潔隊後辦理。如果清潔隊員收取垃圾時,發現民眾未依規定分類,垃圾將會被退回,並可能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以一千二百元的罰款。
環保局指出,一般垃圾係指目前無法回收再利用的垃圾,如紙尿褲(片)、衛生紙(棉)、口香糖等。資源垃圾為廢紙、廢鋁、廢鐵、廢玻璃、廢塑膠、廢乾電池、日光燈管等。至於廚餘則指家中烹調或食用後剩下的生、熟食殘渣,包括餿水、葉菜殘渣、果皮、茶葉及咖啡渣、蛋殼、魚蝦貝類殘體、禽畜剩骨及廢食用油等。
有關資源垃圾的處理,環保局說,廢紙回收時,應先除去塑膠封面、封套、圈線、訂書釘等非紙類物品;紙箱或紙盒應先除膠、開封、壓平後回收;鋁箔包(利樂包)要先將吸管抽出,壓平後回收;廢紙餐具要先用清水略為沖洗後回收;廢鋁、廢鐵回收前,要先倒空容器內殘餘物,用水略為清洗;回收玻璃容器前,要先去除瓶蓋、吸管,倒空內容物,洗淨瀝乾,並用報紙包好後回收;塑膠容器回收前,要先去除瓶蓋、吸管,倒空內容物,洗淨瀝乾後回收;塑膠類免洗餐具先去除食物殘渣,略為沖洗後再回收;乾電池體積小,且含有害物質,可先收集在回收筒,集中回收;日光燈管易破碎,且含有害物質,可先收集在回收筒,集中回收。
另外,回收廚餘則應先瀝乾水份,並使用自備容器盛裝排出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