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籲提高警覺防止騙徒假募款真詐財
年終歲末之際,地區民眾反映近來仍見有佯稱和尚、善心人士、民間組織等人員,以建廟祈福、重大災難等為由進行募款活動,以贊助或接濟災民情事。縣警局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發現,詐欺集團常俟機利用民眾愛心濫行詐騙而大發災難財,使得有心民眾無法放心捐款,更造成社會需要幫助之人無法真正獲得幫助。縣警局指出,長久以來國內各類募款活動並未受到規範,任何團體或財團法人均可主動發起,所募款項亦常漏開收據,造成資金流向不明,甚至中飽私囊,錯將民眾愛心作為營取錢財之高明手段。另坊間類似救援或支助活動多如牛毛,其中不乏詐騙之徒所為。民眾接獲「假募款真詐財」類似訊息時,並無太多管道可供諮詢,於一時之間無法判斷訊息真假,稍有不慎即掉入詐騙陷阱,詐騙集團已到無孔不入之地步。
為讓社會各界愛心能確實散播出去,縣警局建議各種募款活動團體及民眾仍應注意以下幾點,以防止被騙:一、民眾養成訊息查詢確認之習慣:民眾接獲任何募款訊息,應先辨識訊息來源,即以「104」、「105」查號臺查詢相關團體之電話,並加以核對後,如屬冒用之情事,請直撥「110」或「165」報案。二、活動應廣為宣導及提供查詢管道:所有活動訊息應透過各大影音、平面媒體公開宣導,並提供網站或登記有案之電話供民眾以104、105查詢,另加註警語請民眾勿信非前述登載之電話之訊息。三、捐款帳戶無以個人名義:各類募款活動均會有活動名稱,且不會以個人名義作為帳戶,如「飢餓三十人道救援行動」、「資助兒童計畫」、帳戶名稱「台灣世界展望」;「南亞震災捐款」、帳戶名稱「紅十字會」,如活動名稱有異或屬個人帳戶應不予理會或報案檢舉。四、街頭募款人員應穿著配有證件之適當服飾:各團體或基金會派員從事街頭募款,應穿著該團體或基金會配發之服飾及攜帶相關募款文件。五、所募款項應開具收據:無論金額大小任何團體或基金會應據實開具收據,以為公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