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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布十一種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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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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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已公布十一種定型化契約範本,提供消費者與業者簽約時參考使用。另外,委託學術單位正在研修婚紗攝影及中古汽車定型化契約範本。而為了因應重型機車的開放進口,消費糾紛件數有增加的趨勢,因此,今年經濟部商業司又研擬訂定了「大型重型機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

經濟部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已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原本有三種,今年針對婚紗攝影、中古車買賣及仲介的定型化契約,也委請政治大學研擬了「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未來如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將依法公告,就具有法律拘束力。業者依照規定訂定所使用的合約內容,必將對消費者有較進一層的保障。

根據消費者服務中心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經濟部接續往年訪查業界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內容,今年商業司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交通部及台北縣政府等機關,組成了定型化契約查核小組。針對數家車商(包括新、舊汽車)共同前往進行查核工作,實際瞭解各該汽車公司使用休閒消費用車(非營業用車)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與服務品質等等。藉由這次的訪查與雙方意見的交流,期能共同維護商業秩序,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以利汽車消費市場交易更為活絡。

消費者服務中心也指出,經濟部商業司也呼籲消費者購買汽車,簽約前一定要詳細審視車商所提供的合約內容,是否符合經濟部公告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請參考使用經濟部訂定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及「中古汽車買賣仲介定型化契約範本」,較有周全的保障。

而為有效防杜未依法標示或不實標示的商品進入市場,同時,維護市售商品的品質,以保護消費者健康及權益為目的,經濟部長何美玥並特別指示商業司、標準檢驗局及中部辦公室等三個單位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針對與消費者日常生活有關的市售商品進行抽樣檢驗,並以嬰幼兒、兒童及學生常用的商品、節慶商品、銀髮族商品等列為優先查驗對象。九十四年十月間,經濟部特別採購選擇六十二件市售的萬聖節商品進行查驗,結果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者有三十三件,其中欠缺中文標示的,計二十七件,未標示適用年齡有六件。對於違法廠商,均已請地方機關依法處理中。

另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目前正在進行白板筆、修正液、修正帶、螢光筆及濕巾紙商品的品質檢測工作,相關的檢測報告與標示有無不實、不明,結果將在近期內公布。未來經濟部將循此模式繼續辦理,做好嚴格把關的工作。

消費者服務中心也呼籲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不要購買標示不全的商品,也要注意屬於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的品目(例如玩具、電器等),應選購經過檢驗合格貼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才能真正保障消費權益;同時,也希望企業經營能確實遵守消費者保護法、商品標示法及經濟部公告的各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共同創造優質的消費環境,促進商業的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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