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年勞工紓困貸款將在本月六日截止申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五年勞工紓困貸款,即將至一月六日截止申請,勞保局金門辦事處主任黃忠隆提醒生活困難有需要的勞工,可把握最後幾天的申請時間,向土地銀行提出申請。
黃忠隆表示,九十五年勞工紓困貸款共釋出一百億元金額,生活有困難需要紓困的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即可申請,依年資最高可貸二十萬元,還款期限為三年。他也說明貸款額度依勞保年資而定,年資滿十五年,最高可貸款十萬元,年資滿二十年,可貸款十五萬元,年資滿二十五年者,可貸二十萬元,有需要的勞工可至土地銀行申請。
黃忠隆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及本息抵銷辦法」,申請資格條件:被保險人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辦理紓困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或因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請領殘廢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不得辦理。(一)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95年1月6日止)且保險生效中者。(三)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者。(四) 未曾借貸勞工保險基金92年及93年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但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不在此限。(五)經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個人票、債信正常者。申請人應同意勞工保險局或其委託辦理之土地銀行為審核前項第五款之需要,得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申請人之票、債信紀錄。申請人不同意者,勞工保險局不予核貸。
他也說明,申請人辦理這項勞保紓困貸款,應檢附證件:(一)申請書暨聯徵信用紀錄查詢同意書。(二)審核結果通知之掛號回郵信封。(三)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四)委託家屬辦理者,並應提出委託書及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之證明文件暨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貸款額度:保險年資滿15年,未滿20年者,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台幣(以下同)10萬元;保險年資滿20年,未滿25年者,每人最高貸款金額15萬元;保險年資滿25年者,每人最高貸款金額20萬元。貸款利率:自第1個月起至第6個月止採固定利率年息2.945%計息,第7個月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下稱指標利率)加1%機動計息。(以94年12月1日本貸款利率為例,指標利率為1.945%加1%,故貸款利率為2.945%)。逾貸款期間而未足額清償或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及本息抵銷辦法」第七條規定視為全部到期而未足額清償者,其利息為貸款期間內未清償之本金及利息總和以單利計算,年利率為到期日之貸款利率加1.25%固定利率計息。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調整指標利率時,由該會另行公告周知,貸款利率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利率計算。貸款期間內逾期償付本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繳息日起,逾期6個月以內部分,按本貸款利率之5%,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就超過部分按本貸款利率之10%計付違約金。貸款期間:3年。還款方式: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他表示,該項貸款,被保險人每人限申請1次,不得重複申請。重複申請者,取消其申請資格。經核准貸款者,被保險人應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親自到原申請之土地銀行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撥貸事宜,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被保險人逾貸款期間有未足額清償貸款本息,或貸款契約未屆滿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被保險人死亡時之死亡給付或請領第一等級、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之殘廢給付時,貸款視為全部到期,勞工保險局應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及本息抵銷辦法」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請領之各次保險給付中抵銷。貸款契約未屆滿前,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時,貸款視為全部到期,勞工保險局應就其未清償本金及利息,以書面通知事業機關或其主管機關,代扣償還之。但請領之勞保補償金較未償還之本息餘額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