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發院向縣府提出服務建議書簡報
金門縣政府針對第二期「金門縣綜合發展計畫」暨「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委託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進行規劃研究,昨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並向金門縣政府提出委託研究服務建議書的簡報。
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針對「金門縣綜合發展計畫」暨「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提出的報告指出,金門發展契機由於兩岸關係架構正處轉型關鍵,金門縣政府宜把握稍縱即逝之契機。至於計畫主旨在探討既有之優、劣勢和考量相關法規條件,並在區域發展架構下,定位金門縣長期發展之方向。以及通盤檢討縣政計畫,研擬具體可行之執行計畫,真正落實縣長李炷烽之政見,並以「國際觀光島嶼」為未來發展基本方向。
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指出,金門縣整體SWOT分析上,在優勢方面,其中,區位優越即在鄰近廈門,可吸納廈、漳、泉三地消費人口,又值兩岸關係轉型之樞紐,具有發展旅遊休閒之潛在有利條件。在政策優勢上,符合離島建設條例、挑戰2008年和國家鼓勵旅遊發展政策。在資源優勢上,獨擁世界級的珍貴戰地坑道,以及豐富生態資源,而公共設施基礎建設上,則已具初步建設雛型。
至於劣勢方面,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指出,金門縣在國家上位發展定位未明、屬性不清;在金門整體發展建構並不清晰,缺乏具有前瞻性之藍圖及願景勾繪;金門之整體開發資金龐大,但財務籌措上多仰賴中央補助與地方政府投入,未能積極爭取投資者籌資(公私企業)與外資投資(招商)。
而發展限制(競爭力)方面,對岸遊憩景點、閩南特色觀光地快速崛起(如廈門、漳州、泉州等);寬廣水域之土地使用,須突破有關之建築法規與軍事限制條件;飲用水和供電系統等基礎需求未能因應未來計劃容納之觀光人口。未來潛力方面,金門未來開發將結合廈、漳、泉之發展,形成新興區域經濟圈;金門的開發勢將受到大陸重視,福建現已完成水電供應路線及交通規劃,同時也開放福建居民赴金門觀光旅遊;而開發資金來源尚可考量接納公私企業之投資(尤其金僑、在台之金門人士等投資意願調查)、外資投資(招商)。未來在導入規劃招商顧問團隊後,可大幅擴大區域開發之利基。目前的城鄉規劃尚有極大空間,可容納許多新的建設計畫。
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並指出,金門縣開發之策略取向上,因應低度開發地區之特徵,宜以重建新的公共事業為發展主題。金門縣開發策略取向之商榷上,宜以「刺激政策」為軸心,發展國際觀光服務業或長期療養服務業;至於提升金門的城鄉競爭力,要在有利的中央政府政策下,尋求鼎力支持;促進兩岸和平發展與區域經濟開發之架構;縣民心理建設上,則擺脫孤寂心態擴大國際化格局。
至於在總體預期目標方面,因應台灣(金門)─大陸(廈漳泉閩三角洲)逐步成形之區域經濟發展,推動金門成為國際級觀光休閒島嶼。而計畫方案包括:一、重新檢討金門整體發展政策方向,並提出具體計畫。二、建構具有前瞻性的新縣政定位,建構文化、生態、觀光之金門形象,推動觀光旅遊宣導計畫(CIS);研擬優惠條件之招商引資策略與民間集資辦法;落實離島建設條例,積極爭取中央補助;善加運用縣政府所屬資金(如金酒盈餘),籌措開發基金進行各項商機之創業投資;配合未來發展願景和分期分區開發計劃,積極鼓勵人口移入。
有關工作計畫方面,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指出,主要工作項目包括:金門地區發展研究、兩岸區域發展之研究、金門產業相關研究、策略及財務編列建議、政府重大議題之研討、地方座談及民眾參與、地方中央協調之協助、兩岸規劃座談會等。至於在背景法源與相關計畫檢討方面,中央單位著眼於離島建設條例、促進離島永續發展方針、離島建設業務檢討與改善方案、中央支援與協助之重大建設計劃方向整理、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在地方發展計畫方面,針對九十二至九十五年縣綜合發展計畫檢討、九十二至九十五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實施成效檢討、金門縣永續發展策略規劃書、九十六至一百零一年長期計劃、縣長、縣議員、鄉鎮長當選政見、縣民意見等。
至於規劃進度及預定完成工作項目,預計時程約三個月。一月十五日前籌備與啟動為主;一月三十日前地方與各部門共識座談會;二月二十日前為定位確認及策略發展;二月二十日至三月十日為各部會溝通與公聽會辦理並結案。
規劃內容大綱方面,在規劃內容主要為民國九十六年至一百零一年金門縣整體發展方案。主要政策方針,則配合中央指導政策,並整合地方民意建議,訂定分年實施計畫及執行分工、財務需求及經費來源;及可行性之離島綜合建設方案。
至於未來規劃方向與重點計畫,包括:財政經貿發展計畫及各部門基礎建設計畫、土地使用發展與管理計畫、產業與觀光休憩發展計畫、交通發展與管理策略計畫、歷史、文化、生態及古蹟保育計畫與經營管理、水資源開發與管理計畫、醫療保健及醫政管理計畫、生活圈與聚落地景融和改造發展計畫、教育建設與人才培育計畫、資訊科技建設發展計畫、社會及勞工福利建設計畫、塑造金門特色及規劃海岸線休憩計畫、BOT招商引資計畫。在財政經貿擴展要點方面,則研擬各項縣政建設計畫,爭取中央或離島條例補助;研擬獎勵辦法,鼓勵投資開發;鼓勵縣籍旅外鄉親返鄉參與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