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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國軍勤務傷亡補償第六次審委會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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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國軍勤務傷亡補償第六次審委會

縣府召開國軍勤務傷亡補償第六次審委會

縣府昨日召開「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申請第六次審查委員會會議」,會議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翁廷為表示,為確保其他真正受害鄉親能獲得合理補償,嚴謹的審查工作有其必要性,否則如果未經把關就草率將案件送至國防部審查,將會使得該部審查委員們不相信縣政府審查的公信力,導致申請補償案件通過不易。 

縣府民政局統計,自九十一年二月由社會局接辦該補償案至第五次審查會止,已送國防部審查案計六十三案(共有九十案提出申請)。

昨日又審查七件,分別為金城鎮一件(流彈傷亡)、金沙鎮兩件(流彈傷亡、房屋土地佔用拆除各一)、金寧鄉一件(流彈傷亡)、烈嶼鄉三件(流彈傷亡、房屋土地佔用拆除、漁船佔用人員死亡下落不明各一)。

在申請的七案中,種類林林總總,金城鎮廖顏能口於民國三十八年古寧頭戰役期間,國軍駐守其處,放置機關槍不慎擦槍走火,子彈射入左手臂,經送五三軍醫院急救治療,傷癒後列為肢體障礙。

金寧鄉楊美麗於民國五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與父親在湖下海邊田地農忙,為國軍海防部隊防護射擊流彈所傷。

金沙鎮林成碧住家之門板、樓房、床舖、八仙桌等家俱均被國軍拆除搬走,未領有任何補償。

金沙鎮王茶(木某)於民國四十七年農曆九月九日受國軍演習流彈所傷,未領有任何補償。

烈嶼鄉洪林笑於民國三十八年五月四日間,與鄭慶水等多人遭國軍以(匪諜)罪名,用船隻拖運至外海任其漂流至福建省晉江,音訊全無。

烈嶼鄉洪林巧於民國四十九年六月中旬,村辦公處發動婦女為駐軍部隊修補軍服,並將逢紉機搬至兵營服務,不幸途中被流彈炸傷,送醫不治死亡。

烈嶼鄉吳養成則於民國三十八年國軍進駐金門,為國防需要,無償佔用民地,強行拆除房屋,將門板、屋樑柱等石材,運往他處構築工事,嚴重侵害權益。

與會委員針對各案佐證資料進行審查、分析,希望讓真正受害者獲得補償。民政局指出,「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接受申請,目前受理申請案件計一九九八件(包括台灣、金門、連江縣),已完成審議一○七三件,核發補償金額達新台幣十一億五百一十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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