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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鎮農林漁牧業普查所掛牌運作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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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鎮公所配合九十四年農林漁牧業普查,九十五年一月六日(今)起設立「農林漁牧業普查所」,昨先行掛牌,今起開始運作,負責執行該金湖鎮實地調查工作。

金湖鎮鎮長李成義指出,農林漁牧業普查為我國統計法規定應定期舉辦之重要基本國勢調查,每五年辦理一次,九十四年度農林漁牧業普查預定九十五年三至五月間於台閩地區全面實施,普查實施對象,凡經營農藝及園藝、畜牧、農事服務、林業、漁撈及水產養殖等生產與休閒活動之業者,普查實施方法,採全面性普查,家庭農林漁牧戶以「派員面訪調查法」為主,企業則以「自行填報法」為主。金湖鎮公所配合九十四年農林漁牧業普查作業,今日起設立「農林漁牧業普查所」執行金湖鎮實地調查工作。

九十四年農林漁牧業普查作業,將於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全面實施。縣府已於一月一日設立「金門縣農林漁牧業普查處」,負責督促辦理金門縣普查事務。而金湖鎮公所九十五年一月六日起正式運作。

金湖鎮公所指出,這項農林漁牧業普查,普查目的係為蒐集全國農林漁牧業資源分布、生產結構、勞動力特性、資本設備、經營狀況等基本資料,經整理統計分析後,供為下列各項用途:

一、掌握整體農林漁牧業最新基本資料,提供政府及業者規劃農林漁牧業發展計畫之主要依據。

二、陳示農林漁牧業勞動人口質量,以為調整農漁民保險、照護老農福利與安養及農業人力有效移轉運用等決策之參用。

三、了解政府推動加速產業轉型之農業經營狀況。

四、了解政府輔導農民及企業團體推廣農業技術發展情形。

五、供為政府有效規劃農地利用,俾達農業永續發展之目標。

六、提供小地區統計之基本資料,以為農政單位推動農業鄉村地區發展,強化農林漁牧業生產結構、體質與規劃區域發展之依據。

七、提供農林漁牧業經營者訂定生產目標與改善經營方針之參據,以提升農業經營效率及國產農漁產品之競爭力。

八、建立農林漁牧業抽樣母體資料,以供各有關抽樣調查抽樣設計與推估應用。

九、供為學術機關、民間團體研究探討農林漁牧業問題之基本資訊。

十、供為國際間普查結果比較,相互了解各國農林漁牧業發展情況,增進國際間合作交流。

金湖鎮公所也指出,該普查標準時期為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普查標準日,凡屬靜態資料均以該標準日情況為準;以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普查標準期,凡屬動態資料在最近一年中,則以該標準期情況為準。實施期間,自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

普查項目和主要內容有:

一、農牧業部分:一般概況、勞動力、主要經營農牧業種類及其轉型情形、土地使用、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數量、農事服務業之作業情形等問項。

二、林業部分:一般概況、從業員工、主要經營林業種類、土地使用、森林作業面積、林業收入等問項。

三、漁業部分:一般概況、勞動力、主要經營漁業種類及其轉型情形、漁撈設備與作業情形、養殖面積設備與放養情形等問項。

四、為兼顧普查完整性及應用層面,未列本次普查問項之重要詳細資訊,俟普查後辦理補充性專案調查蒐集。

金湖鎮公所也指出,該農林漁牧普查,辦理機構由行政院主計處負責統籌策劃與督導推動普查業務,該處普查委員會為協調、諮詢、審議機構;實地調查工作則分由中央各有關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設立之臨時普查組織負責輔導辦理之。金門縣政府亦設立「農林漁牧業普查處」,負責督促辦理各該轄區普查事務。而各鄉(鎮、巿、區)公所分別設立「農林漁牧業普查所」,負責執行各該鄉(鎮、巿、區)實地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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